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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南京残疾人可享受哪些优待
[ 来源:中华财税信息网 | 作者: | 时间:2006-9-5 9:07:36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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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残联日前联合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等23个部门,并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关于对南京市残疾人实行优惠帮扶工作的办法》。

  残疾职工不可随意辞退

  各相关部门应对有康复潜能和需求的残疾人实行有效服务,使他们恢复功能回归主流社会,参与社会劳动和生活。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为残疾人培训提供方便,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残疾人员劳动所得,按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各级工会组织要对贫困残疾职工家庭给予帮扶和救助,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权益;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或关、停、并、转时,应安排好残疾职工的工作和基本生活,对残疾职工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当地残联的意见。

  从事个体经营费用可减免

  残疾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有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应优先核发营业执照;自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从事广告经营的,免收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各集市贸易市场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经营户进场经营,市场管理部门应免收其摊位管理费和卫生费。公安部门对领取《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场所开业资格证》及《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个体开业资格证》的盲人按摩机构免收治安联防费。   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费

  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对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试行免费教育办法,免除学生的杂费、教学大纲规定的书本费;在普通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各校按有关规定减免杂费、书本费;各类中等和高等院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残疾人。

  外出游玩便利多多

  各园林景点和对社会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经营性景点对残疾人试行优惠开放,允许携带代步工具进入。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持《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船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和轮渡,残疾人代步的非机动专用车可免费停放公用停车场。残疾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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