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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 来源:青海残联维权部 | 作者: | 时间:2006-10-13 8:55:35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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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残联10月12日消息: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转发全省,要求贯彻实施。

    《纲要》对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简要概括。认为,《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关心扶助残疾人生活,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各级残联完善思路、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康复任务全面完成,教育就业成效显著,扶贫解困扎实推进,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宣传文体丰富多彩,权益保障成绩显著,对外交流有新突破。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广大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新的成绩。"十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速度最快、扶残助残力度最大、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纲要》认真分析了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当前面临的形势,指出: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繁重。因此,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

    《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十项主要目标和七个指导原则。

    主要目标:一是为实现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所确定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总目标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三是加速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能力,强化康复服务措施和手段,力求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四是扶助250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脱贫,对5000名农村牧区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改善50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五是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5%,资助3000名贫困残疾人学生。六是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城镇新增就业3000名。七是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八是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活动更加普及。九是完成青海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十是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新氛围。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发挥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五是进一步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六是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始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七是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在基层更加活跃。

    《纲要》第三部分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全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残疾人组织建设、法制建设、文化体育、社会环境、信息化建设等九项工作的具体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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