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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作者: | 时间:2006-10-26 8:24:38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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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抓好县级残联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村残疾人组织。乡(镇、街道)残联重点做好理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残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
    2加强残联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干部队伍。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3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专门协会,逐步落实办公场所,至少安排一处固定活动场所,配备专(兼)人员。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探讨专门协会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乡镇残联开展工作的思路。
    4充分发挥志愿者联络站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建立志愿者助残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完成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任务。做好残疾人证的换发和管理工作。
    6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提供服务。尚未建设的县(市、区)和设区市要抓紧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据本纲要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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