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残疾法规>>正文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残疾人就业,落实条例是关键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 | 时间:2007-3-30 14:58:21 | 浏览: ]
收藏到新浪ViVi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现在人才供大于求,不要说残疾人,健康人都安排不过来!”一家招聘单位的负责人说:“解决残疾人就业是政府的责任,我们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可你们见政府、机关大院里有残疾人就业吗?没有。政府机关要讲形象,我们企业也要讲形象呀!”

  针对一些企业不愿招聘残疾人现状,专家认为,要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解决政府部门的歧视残疾人、不公平就业现象是关键。浙江某县政协委员刘德喜是个残疾人企业家,他讲述的亲身经历就是最好的例证。他说他第一次当选政协委员时非常激动,他不漏一字地认真看了该县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对该县今后的发展做了方方面面的细致阐述,但报告中唯独没有关于残疾人事业及保障的内容。“我们县目前有残疾人5万多人,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群体,残疾人要生活,特别是山区的一些残疾人,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怎样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怎样让残疾人参与到社会的生产劳动中去,这应该是个很大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重视,但政府的报告中却没有提及。这说明对残疾人的歧视不仅在企业在社会,也存在于政府的一些官员意识里。这个问题不解决,残疾人的困难怎么解决得好?”

  2004年,北京西城区残联对全区贫困残疾人进行了摸底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及生活相对较好的北京,残疾人的困难仍十分严重,全区月均收入低于400元的贫困残疾人达2123人,其中一大部分还属于中、重度残疾人,且多数在劳动年龄段内。

  条例落实尚需硬性支持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解决就业及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都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工作,并努力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法律不仅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政府有责任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而且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的落实,加强了执法工作,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就业,并通过扶贫贴息贷款方式帮助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和发展一些能够增加收入的项目。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地方保护性政策影响,一些法律法规还不能全部得到落实。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的梁珏向记者坦言,目前,重庆市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不是太理想,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强硬的安置政策。

  日前,广州市劳动部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采取措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标准的单位,将不能通过每年的劳动保障年审。据介绍,广州市劳动部门已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中,加以重点就业援助。近年广州接连出台了社保岗位补贴、收费减免优惠等多项措施,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比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交或按最低标准收取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

  南京市物价局为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作出核定,2007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仍按2004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00%进行征收,即22180元。根据相关规定,南京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悉,南京对不达标企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因为按现行政策,在南京,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即可享受每年近万元的补贴及税收优惠,加上免征的保障金,实际一年可以省去3万多元,远远高于安排一名残疾人的花费。

  期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我真想不通,我的考试成绩比别人好,我的工作成绩比别人优,为什么最后总是留下了别人,却辞退了我?”去年12月3日,毕业已半年的残疾人大学生小张谈起自己的就业经历时,满腹伤感,一脸无奈。小张说,去年7月份,一家制药公司到他所在的大学招人,近20名同学应聘,他以自己的实力一路“闯关”,最终成为3名被录用者之一。“当时我很兴奋,在填应聘表时如实写上了左手残疾,并注明‘肢残三级’。我觉得社会对我们残疾人很公平,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什么偏见。”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刚到公司的第三天,他就被公司一位负责人叫去,对他说明天不用再来了。开始小张还以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事,问及原因才知道是因为手部的残疾。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ejiao.cn
上一篇文章:一场特别招聘会
下一篇文章:《残疾人权利公约》中部(17--33条)
特别声明: 本站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勿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文章搜索
    
精彩推荐
论坛新贴
热点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