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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
[ 来源:建设部 民政部等 | 作者:建设部 民政部等 | 时间:2007-11-28 8:37:26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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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标[2007]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设委(规委、市政管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全社会的爱心工程。特别是2002年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活动以来,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无障碍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对促进“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基本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建设部等十三个部委、单位《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100个城市(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

  创建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措施,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详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建设要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各地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各城市无障碍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于2008年对创建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底进行验收。

  附件:1、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

     2、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秦皇岛市、石家庄市、廊坊市、保定市、邯郸市、武安市、霸州市

  山西省:

    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运城市、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满洲里市

  辽宁省:

    沈阳市、大连市、辽阳市、鞍山市、瓦房店市

  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辽源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

  上海市

  江苏省:

    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无锡市、扬州市

  浙江省:

    杭州市、宁波市

  安徽省:

    合肥市、黄山市、淮北市

  福建省:

    福州市、三明市、厦门市

  江西省:

    南昌市、九江市

  山东省:

    济南市、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临沂市、邹城市

  河南省:

    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鹤壁市

  湖北省:

    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黄石市

  湖南省:

    长沙市、张家界市、衡阳市

  广东省: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中山市、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

  海南省:

    海口市、三亚市

  重庆市

  四川省:

    成都市、攀枝花市、资阳市

  贵州省:

    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

    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陕西省:

    西安市、宝鸡市、榆林市

  甘肃省:

    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

  青海省:

    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

  黑龙江农垦总局:

    红兴隆分局、建三江分局

  附件2: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信息、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创建城市要制定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或规则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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