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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充分考虑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与定性、单项与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九)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县级特教学校为依托,有计划地开展普通学校干部、教师的特殊教育业务培训,为他们提供资料、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十)特教学校应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成为当地残疾儿童的检测中心、教师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的中心、社会和家长的咨询中心。学校的功能教室和设备要发挥资源共享的作用,成为对周边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进行教育和训练的资源中心。市特教中心校和县级特教学校要安排一名业务干部或骨干教师担任当地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教师,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做好随班就读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县级要形成随班就读日常工作的两个网络:一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连接的管理网络;二是县级教研室(或特教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教研组)、随班就读学校(或学校教导处)连接的教研网络。
(十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职或兼职特教干部具体管理随班就读工作;县级教研室有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具体指导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增加预算支出,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随班就读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和资源教室建设项目的支出。
(十四)“省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重点联系县”(以下简称“重点联系县”)是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带头县,要在随班就读学生的测查安置、教育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提供经验。“重点联系县”与省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小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加强业务联系,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开展好随班就读的教科研活动,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十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检查指导。表彰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时,充分考虑在随班就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和个人。
(十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向社会和广大家长宣传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形成共识,共同营造有利于随班就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省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小组,重点指导“重点联系县”的工作。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当地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省“重点联系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要于2006年5月底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随班就读县级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主题词:基础教育 特殊教育 保障体系 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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