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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传工作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不断推出有力度、有份量的专题节目和宣传文章。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和残疾人事业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青岛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作品评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完善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和电视台手语栏目以及报纸公益宣传专栏,在区市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 (七)文化体育 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协会,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各级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举办好第十届、第十一届青岛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办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青岛市残疾人田径运动会,组队参加省、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保持原有优势项目的基础上,抓好新组建的中国残疾人帆船队、盲人足球队、盲人柔道队的训练,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力争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上取得好成绩。建设青岛市残疾人综合体育场馆和中国残疾人帆船训练基地。积极参与2008年残奥会的筹办和比赛工作。 (八)组织建设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思路,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联络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镇街残联规范化建设,稳定充实工作者队伍,明确职责任务,规范程序,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规范开展各项活动。加快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提高残疾人的参政议政能力。着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积极协助区市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继续完善全市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对“十五”期间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九)维权工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域的规章制度,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情况,修订《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执法情况检查、视察活动;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十)综合服务设施 加强和完善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拓展项目,扩大层面,更好地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并进一步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高利用率,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十一) 无障碍设施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配套无障碍设施,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对既有道路、建筑物、居民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要求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的社会环境。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无障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道路、示范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全市三级残联信息交流和数据传输网络平台,并逐步实现与中国残联和山东省残联信息网络对接。完善全市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市残联网站建设。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电子化,全面提高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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