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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残联按照苏州市政府第26号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精神做好障碍者的就业工作。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私人企业应严格执行按一定比例安排障碍者就业,并保证障碍者平等参与工作的权利,同时建立和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 卫生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建立一套完整的0至6周岁特殊婴、幼儿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智力障碍等筛查网络体系,每年向残疾人联合会提供一次全市特殊儿童的准确数据和联系方法,为开发特殊婴、幼儿早期教育提供可靠依据和信息。开展特殊儿童的筛查工作,并指导经医学确诊的特殊儿童的康复工作。 计生部门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为大家”活动,广泛宣传科学的优生优育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减少先天性或继发性的三类障碍人群的发生数量。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收集、汇总每年的O至6周岁特殊儿童数据,并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包括对家长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和特殊儿童应选择何种教育形式的指导等。加强对障碍者的对口职业培训,提高障碍者群体的职业技能。 三、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六)创设早期诊断和早期教育的机制。成立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协调小组,提供与建立一套对0至6周岁特殊婴、幼儿完整的网络筛查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教育咨询、指导等援助机构。积极发展特殊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聋校、盲校开设学前教育班,保证障碍儿童顺利完成高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 (七)构建良好的社会教育扶持体系。将我市建设成无障碍城市,为盲童和聋童创建无障碍人文环境,以开启他们接受社会教育环境的绿色信息通道,逐步做到公用设施宣传媒体语音化,创设影视节目、通讯系统、公共场所、手语服务四无障碍环境。发展社区康复教育机构,对特殊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八)营造普特一体化的教育环境。特殊教育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主招生。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依法招收适龄轻度障碍儿童入学,以保证我市障碍儿童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随班就读这一特殊教育主体形式的实施。各普通学校的各类考评和验收工作也应将特殊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考评条例之中。为我市随班就读的学生构建“绿色通道”。 (九)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素质的均衡发展。加强特殊儿童的个别化教育,定期对教师的特殊教育工作质量和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个别化教育评估。 (十)加强高中段教育和高中后障碍者继续教育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强聋校职业高中段的教育,逐步建立聋人普通高中班。加强对障碍者继续教育的学习辅导,提高障碍者群体的整体文化素质。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为他们将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各级教育、民政、劳动和残联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并帮助解决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十一)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育科研工作。各市、区教育科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研究人员,大力开展特殊教育科研活动。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增强特殊教育教师素质 (十二)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普通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要渗透特殊教育内容。要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范围,鼓励在职教师学习特殊教育。确保大多数任课教师都能接受比较正规的各类特殊教育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专业基本功能力训练。尝试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双证(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培训证)上岗制度,建立手语等级标准及其它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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