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待遇。各级教育部门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应优先考虑;依法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五、切实加强领导,为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特殊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特殊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管理网络。 (十五)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特殊教育经费。坚持特教特办,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元筹措相结合的投入机制。确保特教专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每年每生的公用经费不低于2000元,并随教育经费增长逐年递增。 残联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50%用于障碍者职业培训,各级残联酌情给予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及在校学生特殊教育补助。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职业教育,资助特殊儿童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 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的特教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退休时特教津贴计入退休费基数。 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免收杂费、保育费、管理费、住宿费(免收住宿费专指盲聋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教育阶段(3至6周岁)和高中段教育阶段皆纳入特殊教育学校的免费教育范畴。财政部门根据各校在册学生名单发放专项拨款,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六)要加强特殊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政府特殊教育经费的落实。市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特殊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鼓励。对拒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学校和不能实现特殊教育目标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十七)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为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捐资助学,积极争取海内外友好组织和热心人士支持我市特殊教育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鼓励。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