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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成都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
[ 来源:中国成都 | 作者: | 时间:2007-9-5 14:52:52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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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增设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组成。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及时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完善市、区(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实施机制、督导机制和评估机制;统筹协调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各区(市)县也要建立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理顺特殊教育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区域内特殊教育工作,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经验情况、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特殊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劳动、财政和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做好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特教师资培训;组织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分类和检查诊断证明,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殊教育招生的筛查鉴定工作;对在校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定期复查和医疗康复指导;对教育康复效果进行评估鉴定;承担向社会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的工作。
    3.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依托社区服务机构,配合基层残联组织,对残疾儿童家庭进行教育咨询和指导。
    4.劳动部门负责协助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种类和用工准入资格进行指导和规定,帮助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制定特殊教育发展、特教师资待遇等经费政策,承担特殊教育事业经费保障的责任。
    6.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等级、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登记造册;承担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和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
    (三)科学布局规划,完善运行机制。遵循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相对集中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布局。
    1.市教育局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内整合教育资源,在已办聋教、盲教规模的基础上,增设培智教育,确保2006年秋季正式招生,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一所集聋教、盲教和培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2.市教育局按规划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学历教育体系,在巩固完善义务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向高级中学以上教育延伸,逐步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地方高校联合办学为主体,以普通高中和地方高校招收符合招生政策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补充的残疾学生高中以上教育发展格局。为残疾人自学成才开辟通道,在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方面为他们的学习创造条件。在2006年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属职业高中联合开设符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特教班;在成都大学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心”和“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开设高等特殊教育专业,满足残疾人的多元教育需求。
    3.市残联负责建立和完善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体系。成立“成都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承担0-6周岁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康复工作。负责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规划、指导、管理、评估和督查,负责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的义务教育入学衔接。以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为载体,开展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坚持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建立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为确保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的“三保一促”方针,建立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特殊教育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实行人员综合定额管理,不足部分由财政在教育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确保特教教师待遇落实和特教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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