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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我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1.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80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90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9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2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50例、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31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180例。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6000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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