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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许昌市残疾人事业规划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8-3-10 14:09:26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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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要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有计划地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1.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7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40名,保健按摩人员16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达到6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利用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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