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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许昌市残疾人事业规划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8-3-10 14:09:26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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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大力宣传我市自强不息的残疾人、扶残助残及残联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投入使用,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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