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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前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
1915年7月民国政府的《国民学校令》就提出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但战乱之中的旧中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只能是一纸空文;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新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要求"把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国家此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八五"规划、"九五"规划等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1948年全国共有46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2380人;1985年我国大陆有375所特殊教育学校、4万名在校生;1991年有886所特殊教育学校近8.5万在校生。到1998年我国大陆有盲校27所、聋校845所、盲聋合校143所、智力残疾儿童学校425所共1440所特殊教育学校,加上一万多个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一些随班就读的学生,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40621人,如果拿这个已接受特殊教育的34万和学龄残疾儿童总数的750万相比,大陆学龄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如果拿它和按照美国比率推算数相比,其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比率为1.4-2.1%,这与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的目标和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更不能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几乎100%的特殊儿童服务率相比了。
我国台湾地区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随班就读、辅导班和特教学校,目前有16所特教学校、近2000个特教班、共约4万人接受特殊教育;我国香港地区1995年有特殊教育学校68所近万名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我国澳门地区虽然特殊教育机构不多,但与台湾和香港一样绝大多数特殊儿童也都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目前在校生为432人。
5.当前的残疾人中等及其以上教育
残疾人中等及其以上教育是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继续和深化,是残疾人学习一技之长、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保证。尽管目前全国的中等残疾人职业学校还不到50所、盲人高中仅2所、聋人高中仅3所、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大专院校仅2所(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和天津聋人工学院),但全国设有的445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八五"期间使105万残疾人得到了职业培训、报考大中专院校达到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率由不足50%提高到了92%。当前困扰这一领域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如何根据残疾人的特点拓宽职教路子使残疾人在下岗大潮中不被首当其冲。
6.当今普及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
在人类尚无法根本控制残疾的当今社会里,总有10%的人或早或晚逃脱不了残疾的怪圈,天赋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之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而教育则是残疾人通往享有平等人权社会的必由之路。当今我国在普及残疾儿童教育这一问题上在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较大努力:
转变国人观念与认识:残疾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受教育的机遇上不应该有先后、多寡、厚薄之别,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或施舍。
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无一不渗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而当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说明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够。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
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理顺特师生就业体制:大陆目前仅有4所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总数不到50人)、两所大专层次特教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另一方面,由于特师生就业体制问题,许多特师毕业生到特教机构就业难,从而造成许多专业人员流失。为了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需要,国家诸多相关法令明文要求在普通师范教育中开设特殊教育选修或必修课程,但目前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和屈指可数的几个师范学校在实行。
特殊教育服务需面向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现今我国大陆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是残疾儿童,还有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如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儿童、情绪情感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多动症儿童、行为困扰儿童、品行问题儿童、纪律问题儿童、交往障碍儿童、身体病弱儿童、自闭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儿童等也需要特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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