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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各类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机构是为所有聋儿的听觉言语康复或语言学习和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聋儿建立个体康复和发展档案,并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各级各类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机构的康复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聋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三、康复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机构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聋儿的实际情况和个体特殊教育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执行。
四、康复教育活动目标要以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应在对康复教育对象进行充分而科学地教育观察与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聋儿个体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康复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既适合聋儿的现有认知水平、听力语言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既符合聋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既贴近聋儿的生活来选择聋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聋儿的经验和视野。
(四)既能保证聋儿集体教学的顺利进行,又能满足聋儿个体发展的特殊需要。
六、康复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聋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始终贯彻听觉言语康复或语言学习的主线,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七、康复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聋儿个体和集体教育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因材料灵活运用。依据科学、充分、动态而连续的观察、评价,切实做好“随机渗透的听觉言语或语言教育”(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交往、自由游戏中的语言交往和其它领域活动中的语言交往)与“专门的听觉言语或语言教育”(日常语言教育活动:听一听、玩一玩、说一说、读一读和基本语言教育活动:谈话、讲述、听说游戏、文学活动、早期阅读)的有机联系,集体语言学习与个别训练、矫治的组织形式的关系。
八、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聋儿的听觉言语康复和全面发展。
(一)各级各类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机构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除了应有利于引发、支持聋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聋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外,还应考虑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或语言学习的有关建筑声学、康复听力学和特殊教育教学的需要。
(二)聋儿同伴群体及各级各类康复机构教师、助听器验配人员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作用,注重专业合力作用的发挥。
(三)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和言语交际、语言习得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聋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四)家庭是各级各类康复机构重要的合作伙伴,家长是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和发展的决定力量。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聋儿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引导、指导、支持和帮助家长提高康复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聋儿生活、学习的空间和听健的语言学习与言语交往环境。康复机构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干预和特殊教育需求提供专业服务。
九、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聋儿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二)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除了个体接受个别化教育的时间之外,还应保证聋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聋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单训课时间的确定应追求最优化和最大实效性,避免无限量的增加。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聋儿学习自我管理。
十、教师应成为聋儿学习活动的观察者、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聋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聋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并在与之交往的全部过程中,注意悉心观察聋儿个体的行为变化和发展。
(二)善于发现聋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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