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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小儿听力障碍的早期干预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4-2-9 8:55:57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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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务院组织的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可以看到,0~14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致残的原因和所占的比例是:原因不详的占27.79%,中耳炎占17.47%,高烧疾病12.97%,药物中毒11.92%;家庭遗传9.08%,发育畸形6.95%,妊娠期疾病2.8%;地方病、产钳外伤、嗓音等均不到1%。前四项占70%以上。近30%的家长说不清孩子致听力残疾的原因,也就是说家长对于孕期或婴儿期致聋原因不了解,对于可能使胎儿或婴儿致聋的因素不能排除。这需要社会多宣传爱耳防残的科学常识,家长应多学习这些知识并采取保护胎儿和婴儿顺利成长的措施,使儿童不受致残因素的影响。近40%的原因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如,可以不用耳毒性抗生素要来避免药物中毒;有的是可以正确治疗而无后遗症的,如中耳炎等。如估算我国一年新增3~4万聋儿,那么有2~3万名是在前4项致聋原因之内。排除了这4项原因就可少产生约70%的聋儿。
  在调查中还看到0~4岁的听力残疾儿童中城市占5.64%,城镇占11.16%,乡村占83.2%。这说明大多数(80%以上)听力残疾的婴幼儿和少年在广大农村,也就是宣传防聋科普知识和爱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还有另一项统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各类残疾儿童占被调查人口的比例大于全国的平均数。全国是每千人中有残疾儿童7.75人,侗族是10.5人,藏族10.64人,白族11.01人,苗族11.97人,土家族12.04人,瑶族14.81人,壮族15.82人,彝族20.01人,哈尼族高达29.69人,近4倍于全国平均数。而这些生活在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重点中的重点。在致残儿童比例大的地区和民族中开展爱耳防聋工作可以更快收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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