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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聋人来说,掌握丰厚的知识技能要比学会听和说更重要
即使沟通是如此之难,我们依然梦想着能够拥有一种易于为我们所理解和表达的语言。 我们希望籍着这样一种语言,我们的学生可以准确、迅速、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而不需要再忍受不为人所理解的痛苦、漫长的等待、胆怯的犹豫和沉默;我们梦想着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这样一种语言环境,他们可以毫无障碍地感知到别人的欢乐、愤怒和哀伤……
我们梦想着有一天,聋人学生可以在课堂上与教师和同学进行无障碍的、高效的交流,而不再出现教师滔滔不绝、学生不知所云的情景。
作为聋人,对祖国聋教育的五十年历程的成败得失有着自己的切身体会,也应该最有发言权!改革如果无视聋人的呼吁和需要,那么也就谈不上一切为了聋儿。
聋教育在被规定这个规定那个之后,聋人在一个又一个圈圈里想要得到更好发展是不可能的。(见“聋儿网”www.deafchild.cn)
2.3 聋校语言教育缺少民主的性的两种表现 2.3.1表现在课程设置上
“口语教学”下的聋校语言教育,往往忽视了学生对课程、教法的真实的全面的需要,不甚关心学生在语言学习和运用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口语教学”为所有学生预设了缺陷补偿的教育目标,以此来设置课程、编制教材、选择教法,进行评价。认为只有学会了口语(哪怕别人听不懂的口语)才能学好书面语,才能学好文化知识,才能融入主流社会。对聋校的所有学生而言,这只是一种假设。但“口语教学”把这种假设作为聋校语言教育的必然规律,让不同差异的学生在同一种模式中学习,而不管学生个体在学习过程的效率。
不难看到,在“口语教学”的课堂上,因师生间听力和口语交流的障碍,一部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疑惑、冷淡、漠然、痛苦、无奈、麻木、逃避。他们还随时担心老师的提问,并时刻准备着承受答错后随之而来的批评、指责、嘈笑或冷遇。长此以往,这些学生的心理有了扭曲。而“口语教学”又不允许教师与学生进行民主的对话,没有给教师留下修正自己沟通方式的空间和权利。因为“口语为主,手语为辅”这种沟通方式是“口语教学”不可更改的原则。要求所有的教师和所有的学生都要服从这条原则。原则高于一切,在这种原则指导下,教师与学生怎么可以有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呢?教师只能是为原则服务,不是为聋生服务的。即使教育对象为全聋的、毫无口语能力的学生也要执行这条原则。可见,“口语教学”不考虑每位学生语言差异所决定的在教学中的实际需要和学习反应,采取一刀切的沟通原则,其实就是教育中的霸权。
2.3.2表现在对待聋人教师的态度上
聋人教师是聋校师资的一部分,甚至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因为他们有着聋人共同的语言和对聋生的特殊情感,在与学生交流时,有特殊的亲和力,他们更容易体验、理解学生的思想、感情和需要。学生也更信赖聋人教师,聋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收到特殊的效果。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优秀的聋人教师可以给学生一种榜样的力量,一种对自己未来身份的确认。这些作用是听人教师一般无法达到的。应该说聋校师资是“聋听合一”的群体,他们共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然而,“口语教学”主导下的聋校教育,并没真正地做到“聋听合一”。因为,“口语教学”自身决定了教师要以“口语为主”,要会说话,这样才能训练学生的看话和说话能力。20世纪50年代,实行了“口语教学”后的聋校是拒绝聋人教师参与教学的。现在,聋校有了聋人教师,但聋人教师一般不教授语文、数学之类的“主课”。聋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和地位受其听力和口语限制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他们的优势被抑制了,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种排斥聋人教师的不民主的做法是“口语教学”无法克服的弱点。
3. 聋校语言教育应该具有科学性 3. 1 什么是科学的聋校语言教育
语言教育是聋校教育教学的基础。有效的语言教育应以科学为基础。以科学为基础的语言教育要能够描写聋校各种语言形式自身的结构,能够合理解释各种语言形式之间的关系,能够清楚阐明聋童习这些语言的规律,能够说明语言教学中的各种现象,能够指导教师理性地而不是即兴地、有规律地而不是随意地、明确地而不是盲目地使用各种语言形式。
3.2 “口语教学”值得推敲 3.2.1“口语教学”的理论依据不充分
20世纪50年代,我国推行“口语教学”。据分析,有三条理由。一是聋人的听觉有障碍,而发音器官完好无损,有说话的物质基础;二是人类语言发展史证明,先有有声语言,然后出现书面语言的;三是儿童语言发展也是由口语到书面语的。因此,聋人要学会书面语,就要先学习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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