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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从语言心理学(儿童语言学)的视角来研究聋儿获得聋人手语的规律
聋校的语言教育应该用儿童语言发展的理论来探索聋儿尤其是语言前聋儿手语获得的规律,研究聋人手语与思维发展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来指导聋校的语言教育教学工作。
3.3.3 从外语教学的视角来研究聋校汉语语言教学
聋人手语和汉语是两种语言。对大多数语言前聋的、会手语的学生来说汉语学习具有外语学习的特征。因此用外语教学理论来指导聋校语言教学,可以理性地看待、解释和解决聋生学习汉语过程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可以指导教师选择汉语教学方法,可以科学地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两种语言间的转换和互译,可以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手语翻译的理论和方法。
4. 实现聋校语言教育的公平、民主和科学性应注意的问题 4.1 对传统的聋校语言教育进行扬弃
本文倡导建立一种公平、民主、科学的聋校语言教育,这是对现行聋校“口语教学”体系进行扬弃。
“口语教学”在50年发展中的有益经验需要继承。“口语教学”所采用的听觉口语的训练方法是合理的科学的,如听能训练、发音训练、说话训练、看话训练等,是适合有一定残余听力的学生的,尤其是语后聋的学生。对这样的学生应当可以加强口语教育,以保持、巩固和发展他们已有的口语能力,不宜让其退化。“口语教学”所使用的一些语文教学方法也是正确的,是符合聋生汉语书面语的学习规律的,应当坚持。如直观教学,情境教学,语言形式和语言内容相结合、学习语言与发展思维相结合、字词句篇章教学的一些方法,阅读与写作教学的方法等,都是可取的。
4. 2 聋校语言教育应是开放的、发展的体系
平等、民主、科学的聋校语言教育应是一种开放的、发展的体系,不应受一种“方法”或“主义”的限制。它能学习和采纳一切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够革除不合理的、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落后的东西,是多元的、能满足一切聋生需要的“全纳”的教育。聋校语言教育是面向一切聋生的教育,是面向聋生一切方面的教育。聋生个体间和个体内的差异相当大,也相当复杂,不可能也不应当用某种“方法”或“主义”来框定这种开放的体系,或者说把聋校语言教育划定一种什么“方法”的教育。这是很不利于中国聋校语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因为没有一种方法永远适应所有的学生。口语教学只是语言教育的一种方法,不是全部方法,更不能作为聋校语言教育的体系。
参考文献: 季佩玉,《聋校学前班和九年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口语教学改革》,《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03年第3 期,P26-27; 季佩玉, “在全国特殊教育研究会第一届学术年会上的报告”,1984年; 刘统民,蒋伟,《由口语教学说开去》,《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P30; 梅次开,《浅谈聋校口语教学与双语教学》,《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2003年第1 期。P59; 张宁生,《残疾人高等教育》,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P289; 梅次开,《聋教育文集》,学林出版社,2000年,P150; 萧雪慧,《南橘北枳的“教育产业化”》,《教育:必要的乌托邦》,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P54; 张 翔 《谁动了谁的奶酪》,《江苏教育》2004年,2B,P1; 顾明远,孟繁华,《国际教育新理念》,河南出版社,2001年10月,P42,P138; 卜 卫, 《媒介与儿童教育》,新世纪出版社,2002年,P55、61、62。
沈玉林(《现代特殊教育》编辑部 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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