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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在参照有关资料及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聋人文化”观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同时认为:在目前国情下,大力倡导“聋人文化”将对我国聋儿康复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最近,在我国新一轮聋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对聋教育的基本理念、教学模式与教学手段等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继续深化口语教学改革,在学龄前以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应坚持口语教学为主,多种教学手段为辅;二是主张“双语双文化”教学。在现已发表的诸多文章中,常见“聋人文化”一说,此说是主张“双语双文化”教学的理论基石。不难看出,“聋人文化”倡导者的思维逻辑大体为:首先,聋是一种个体差异,而不是残疾或疾病。既然是个体差异,那就必须承认与尊重,无须医学干预与矫治。其次,语言是文化继承与传播的载体,手语是聋人的母语。所以,在聋康和聋校开展双语教学或先学手语是尊重聋童、满足其需求的正确做法。于是,如何全面、辨证地看待“聋人文化”就成了一个关键的问题。所谓全面与辨证就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它,既要有两点论,也要有重点论。我们认为,从两点论看,“聋人文化”观是一把双刃剑,它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矛盾的主要方面来看,目前大力提倡“聋人文化”将会对我国聋儿康复与聋九年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k?勲?$ 麆3侕_z7? 一、“聋人文化”观的二重性 胺j/&噩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呈现出多元文化并存的格局,多元文化的分类大体为:1)以文化在社会中力量与影响的强弱而言,可分主体民族文化(一般为强势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一般为弱势民族文化);2)从文化所涉及的类型而言,可分为农业文化、工业文化、手工业文化等。3)从更广泛的意义而言,一般涉及到以下所有群体:种族、族群、社会阶层、宗教团体、性别差异(尤其是指女权运动者)、特殊群体等(王鉴,2003)。由此可见,“聋人文化”是在特殊群体这一意义上提出的。 煏钀冠宣3 +零邔M?EH 然而,自“多元文化主义”提出以后,种种批评就不曾停止过。国内已有学者呼吁:“我们在译介西方多元文化教育理论时,对其正面的、积极的社会效果宣扬得多,而人为地轻视了其消极的社会影响,如果我们再仔细听一听来自反对者的声音,我们就会更慎重地考虑多元文化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王鉴,2003)。同样,与对多元文化一样,我们也应分析一下“聋人文化”观积极的方面与消极的方面。 q蕊駠蟙掅? 譙??[M 在谈“聋人文化”观积极的社会意义时,是否可以这样表述:“聋人文化”是多元文化主义思想的体现和深化,它是健听人与听障人民主、平等、公正等思想的具体表现。提倡“聋人文化”有助于形成各人群间与文化间的宽容、理解的氛围。推行“聋人文化”教育有利于保存和发展人类社会中独有的一些文化,有利于化解不同文化之间的矛盾。然而,事物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在强调“聋人文化”观积极社会意义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聋人文化”观消极的社会意义。 H?氝氣P ~亴;邏?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文化必然会因不断发展而被强化,而另一些文化则会减弱甚至消亡。那么,从长远的眼光看,“聋人文化”是否应该逐渐融入主流文化呢? “聋人文化”的大力倡导是否会导致健听人与听障人之间的“文化差异”制度化、规范化和世代化呢? 黣饫?粣E H51龊> 另外,一个值得引起我们,特别是政府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是:目前,西方国家的一些“聋人文化”的倡导者似乎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他们在“尊重聋人文化”、“保护聋人文化”的口号下,形成聋人组织与团体,向政府或社会争取特殊的政治权利与经济利益。而在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包括聋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全国及各省市均设有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它政府有关机构,这些机构在反映残疾人的合理要求、发展残疾人事业方面已发挥并作出了有目共睹的作用及贡献。同时,我国也在尊重多民族文化的前提下,实行中华民族的一体化教育,我们用不同民族、不同群体能够相互沟通理解的语言教育人民,从而建立、形成各民族与各群体共同的道德标准及价值观。倘若片面强调聋人某些“与生俱来”的所谓文化差异,势必会人为地强化听障人与健听人之间的隔阂,如不加以正确引导,还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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