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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校《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6-5-22 9:12:11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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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稿)
2004年8月
I 盲校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总则
盲校综合实践活动是《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自1年级开始开设,每周1—3课时.为帮助盲校教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理解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纲要.
盲校综合实践活动的产生背景
综合实践活动的产生既适应了视力残疾学生个性发展和缺陷补偿的需要,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每一个学生都具有独特性,具体性,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需要(包括特殊需要),兴趣和特长,都有自己的认知方式和学习方式,综合实践活动为每一个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创造了空间.当今社会变迁日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环境问题,道德问题,国际理解问题,信息科技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具有跨学科的性质,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参与,探究,理解这些新的社会问题提供了机会.现代社会要求视力残疾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与社会,具有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立志成才的精神和顽强的意志以及平等参与的公民意识,依法维权,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人生规划意识.综合实践活动为视力残疾学生开发潜能,补偿缺陷,达到培养目标提供了途径.
综合实践活动的产生既继承了我国基础教育的优秀传统,又体现了当前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推出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盲校课程计划均积极倡导活动课程.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课程指导纲要,活动课程在实施中遇到许多问题.此次课程改革设立的综合实践活动是对活动课程的继承,发展与规范.当前举国上下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下的盲校教育亟待改革与创新,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是应对这一需求的重要举措.
盲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以促进视力残疾学生认知,行为,情感,缺陷补偿的统一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盲校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与其他课程相比,盲校综合实践活动具有如下特性:
(一)实践性
综合实践活动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设计","创作","想象","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开放性
综合实践活动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其课程目标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其课程内容具有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关注学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的丰富多彩的学习体验和个性化的创造性表现,其学习活动方式与活动过程,评价与结果均具有开放性.
(三)自主性
综合实践活动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学生自己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方式及指导教师,自己决定活动结果呈现的形式,指导教师只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包揽学生的工作.
(四)生成性
综合实践活动是由师生双方在其活动展开过程中逐步建构生成的课程,而非根据预定目标预先设计的课程.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展开,学生的认识和体验不断深化,创造性的火花不断迸发,新的活动目标和活动主题将不断生成,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形态随之不断完善.
(五)补偿性
综合实践活动具有实践性,开放性,自主性和生成性,这四大特性为视力残疾学生提供了广泛接触社会,学习交流与合作的机会;提供了运用多种感觉途径和方法认识世界的机会;成为视力残疾学生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的重要途径.盲校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补偿特性.
三,盲校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理念
盲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基于如下基本理念:
坚持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参与,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要以视力残疾学生的直接经验或体验为基础,将学生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为学生提供开放的个性发展空间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要克服现有盲校课程脱离视力残疾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倾向,面向视力残疾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引领学生走向现实的社会生活,促进学生与生活和社会的联系,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开放的空间.
(三)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积极实践,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发与实施强调学生乐于研究,勤于动手和勇于实践,注重学生在实践性学习活动过程中的感受和体验,要求学生超越单一的接受学习,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实践活动,实现学习方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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