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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混合教育的铁三角 教师、家长及辅导员之角色与功能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6-10-21 10:36:51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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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合教育的肇始
  回顾国内外特殊教育的发展歷史,在规划特殊教育服务措施的许多理念中,最重要的是两大原则,即「个别化原则」和「正常化原则」。而后一原则更深深影响了身心障碍学生的安置方式,由早期的「隔离」安置,转而推动「混合」安置的作法。其基本信念,就是有特殊需求的儿童,能够、也应该在普通学校的一般班级中接受教育。国内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首先推动「混合教育」制度的,当推民国五十五年起,开始规划实施的「视觉障碍儿童混合教育计画」。三十年来,本计画一方面培育了许多优秀的特殊教育教师(视障辅导员),另方面也建立了一种视障学生的教学辅导模式,造福不少的视障儿童。
  然而,视障混合教育是合併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理念在学校裡实行,是教育供需的大改革。关係到社会价值观、个人的信念、专业的判断和实际的推行,所涉及的层面非常广泛。就学生的教学辅导而言,影响学习成效最大的,即包含三个不同的层面:学校(教师)、家庭(家长)、特教支援(辅导员)。因此,本文就针对这三个层面,勾画一些思考的方向。
  二、巡迴辅导员的任务
  依据臺湾省及北、高两市所订定的「视觉障碍儿童混合教育实施要点」规定,编入普通班级中就读的视障学生,一般课程仍由各该班级之教师实施教学,辅导员则负责特殊课程的部份(教育部,民83)。因此,视障混合教育推展以来,辅导员们提供的服务,主要还是以孩童为重心,以教导视障儿童特殊课程为主,如点字、对残餘视力运用的训练、专业设备的使用、定向与行动训练等。
  但是,辅导员如仅以视障儿童为服务对象,还是未能尽其功。实际上,还要扮演顾问的角色服务班级教师;主要目的在协助课堂上未受专业训练的教师,能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策略、技巧和设施,以满足班上视障儿童的需求。所以,辅导员的服务对象必须包括视障儿童和教师。此外,由於辅导员以往的教学经验、个人能力与兴趣范围、地方教育当局的政策、所能取得的资源之不同,以及学生个案数的多寡,也影响到其专业的角色是以当班级教师的顾问、或是以教导视障学生为主。就国外视障教育的发展经验来看,辅导员的角色在取决上亦有很大的弹性:有的以教师为主、有的以学生为主,也有两者兼具者(李彩苹,民85;程长泰,民85)。
  在教学辅导工作上,有关辅导视障学生的次数、时间及辅导人数也是焦点话题。然而不管从理论或实务上来说,辅导的次数、时间及学生个案数,很难规划出全国一致的準则。因为,辅导员对视障儿童的辅导次数及时间,会随视障儿童的个别需求而有不同。一个刚进入小学接受混合教育的盲童,可能需要辅导员的每日蒞临,以便教导点字技巧、定向与行动以及必须的生活训练。而视力损伤轻微的弱视儿童,也许只要每个月访问一次以追踪其进步情形,并了解在以前访问时所处遇的方法是否已妥善地运用了,即达到了辅导的目的。事实上,国外在实施视障混合教育时,辅导员在这方面的运作也有很大的不同:有些辅导员只为几个视障儿童提供密集的支援,也有辅导员承受的个案数在百人以上,辅导的型态及方式是不一而足的(李彩苹,民85;程长泰,民85)。解决之道,是根据「个别化教育方案」的理念,由一群专业人员,藉由客观的评估方式,了解个别视障学生的需求,然后根据其需求,安排辅导员进行合宜的辅导内容及方式。
  三、班级教师的职责
  专业巡迴辅导员的教学辅导,对於视障儿童的课业学习,虽然甚有助益,但也可能成为妨碍混合教育成效的因素。因为,儿童或父母或许只看重辅导员的帮助,而忽视原本就该有的帮忙来源--学校教师。其实学生在学校环境中,班级教师扮演重要的角色。每个儿童都是本著不同的心态、期盼和行为模式来上学的。但可能有教师根本无法帮助有个人问题和困难的学生,而是助长他们的困难,使学生的问题更为加剧。相反地,也会有教师能为学生提供、製造一个支持的环境,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和学业成绩。因此,视障混合教育计画中,班级教师的表现,便决定了视障儿童能否在班级中愉快的学习,并获得良好的学业成就。
  教师表现优劣与否,取决於两个向面,一是对混合教育的看法(态度),二是教师的专业能力。传统上一般教师们在从事班级教学时,会倾向於关心全班级可以掌握的学习契机,而不是每个人的个别需求。所以,儘管班级中的孩童可能有相当的个别差异,然而教师所著重的还是整体的进度,而不是对个别的学童做不同的处遇。此外,过去强调特殊教育是分离於普通教育之外,无论经费、人员、经营管理等皆有别於普通教育,无形中造成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疏离。再且特殊教育师资和其他师资的训练又分流实施,更塑造出多数教师认为特殊教育是别人职责的观念。因此,长期以来,一般教师普遍缺乏面对特殊儿童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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