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障学生的教育安置与支持服务
台南师院特教系副教授兼视障师训中心主任 林庆仁
一、前言 学生符合法令标准经鉴定为视障学生后,再由视障教育团队(在台湾为鉴定安置就学辅导委员会)决定就学场所及教育服务方案,此教育安置(placement)的决策可谓视障教育服务最重要的步骤之一,因为,不同的教育安置型态牵涉不同的服务内容与支持系统,影响学生各方面的学习发展甚巨。学生、家长、老师、及行政人员时常被问及的问题是:「到底要去启明学校或是融合教育的普通班就读?」,这是值得重视与深思的课题。 究竟安置视障学生于何种学习环境?各有其考虑的理由与作法,美国公法九四一四二(1975)揭示的「最少限制的环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的特殊学生教育安置原则,为近二十多年来学生的安置,有了最高指导方向。而不论Hazekamp 和 Huebner (1989)所提出的视障学生至少五种的安置方案(巡回辅导、资源教室、自足式特教班、视障特殊学校、及非公立特殊学校),或是台湾目前仅有的三种安置模式(巡回辅导式的普班、 台北市的资源班、及启明特殊学校),其成败皆与适当的支持系统息息相关(Barraga & Erin, 1992),就如同笔者二十一年前,因故视障由台中一中转学至台中启明学校就读,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支持系统不足的问题,换个时空背景,情况即不可同日而语。本文拟探讨视障学生的教育安置与支持服务及二者间的关系。 二、视障学生的教育安置 (一)安置的型态 视障教育发展至今,对于视障学生的安置型态如同其它类别特殊学生之多样化且大同小异。综合国内及美国学者(万明美,民85;Hazekamp & Huebner, 1989;Jones & Collins, 1966)之探讨,至少有下列六种模式: (1)学前教育模式:零至三岁与三至五岁幼儿略有不同,前者通常以家庭方案(home program)为主,由视障团队人员的家中定期评量配合于学校场所施予的家长教导;三至五岁则以学校方案(school program)为主,不是在自足式视障幼儿班,就是与其它障碍类别的幼儿一起成班上课,或于一般托儿所或幼儿园。其间的差别在于视障幼儿是否能和一群视力正常幼儿一起活动,而不需要或仅需些征的协助。整体而言,多数严重视障或全盲幼儿,被安置于特殊的幼儿园,藉此可以得到旁人特别的注意,以及需要和一群同样以触觉及听力为主要学习者一起活动较容易获得学习与发展。当然,就部份移动能力良好及已习得自发(self -directed)学习策略的严重视障或全盲幼儿,与一般幼儿共同在小区幼儿园学习是可行的。 (2)自给式视障班(self-contained classroom): 视障学生大部份的时间待在设备完善的个别教室,此方案更适合那些兼有其它学习及发展问题的视障学生(Barraga & Erin, 1992)。此模式目前在台湾没有采用,而美国有部份学区提供此方案供学校及家长选择,笔者1990年于美国Ohio州的 Columbus市就在一所国小设立的两个视障班(一班幼儿园大班及另一个国小班)见习 ,其运作大致良好。 (3)资源教室(resource model ): 在美国,大多数的小学阶段视障学生接受资源教室方案(Barraga & Erin, 1992),而在台湾,目前有台北市在四个行政区内的国小(如仁爱及五常国小)设立视障资源班。其特点是所有学区内的视障学生被载送至一所指定的学校,此方案适合人口密集学区及可以找到一群年龄及功能相近的视障生,虽然无法在自己邻近学校就读,却可以充分利用良好的设备资源及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给予教学辅导,视障生的教育团队依照学生的需要,弹性决定在普通班上课的时间,以融合于一般学生的学习环境。 依此弹性原则,一些学生可能一天待在资源教室几个小时接受密集辅导,以加强其社交及学业能力;相反的,有些学生仅需要极少的协助,而大多数的时间在普通班上课。 (4)巡回辅导模式(itinerant model):此模式既可使学生在自己居位附近的学校普通班就读,又有定时前来的视障专业老师协助。值得一提的是,有关视障学生教育之主要职责是由普通班老师担负,再配合视障特教老师的咨询服务以及特殊辅具和教材的提供(Barraga & Erin, 1992)。在决定的理由方面,如果一个视障学生已养成自我自发能力及独立学习技巧,巡辅方案可提供足够的协助:反之,学生尚未具备学科自我学习能力或合适的社会觉察能力,此方案恐难提供最适切的服务。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