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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关于对各级残联组织的白内障复明活动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4-3-27 9:28:08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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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配套《白内障复明"十五"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各级残联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与各级卫生部门紧密配合,广泛争取社会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组织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创无白内障障碍区、复明手术快车等各种复明活动,使广大白内障患者摆脱黑暗,重见光明,社会反响很好,成效显著。

    但是,个别地方残联在组织复明活动中,由于缺少对复明活动的管理意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管理不严,急于完成任务,发生了选择手术医院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介绍未进行注册的医生做白内障复明手术、使用来自非法渠道的人工晶体等问题,引起了严重的医疗纠纷,给患者造成了痛苦,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影响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的完成。以上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地方,但应引起各级残联的高度重视。

    为了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类似问题,进一步做好白内障复明工作,确保各种复明活动正常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在复明活动中,各级残联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调查,为患者就近手术提供帮助。选择确定手术医院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手术医生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手术医院确定。各级残联不得擅自介绍未取得医师资格和未进行医师注册的医生参与复明活动的手术工作。

    三、各级残联组织的复明活动中使用的手术耗品(人工晶体、粘弹剂、缝线),必须手续完备,来自合法进货渠道。不得使用来自非法渠道的手术耗品。

    四、请根据本通知精神,立即对正在开展的复明活动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及时纠正,确保复明活动顺利进行。

    来源: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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