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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使命是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共处。而无论是学会做事,学会学习还是学会共处,都是学习者的主体行为,教育者只是从旁帮助。作为特殊教育工作者,我们面对的是特殊的教育对象,因其自身存在的生理缺陷,无论是在家庭里还是在学校,家长和老师出于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往往对他们过于保护,很多应该他们自己做的事情都被父母、老师包办代替,从而剥夺了他们自主生活、自主成长的权利。如何转变这种状况,把生活、学习的权利真正地还给这些孩子,让他们成长为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我认为只有经历才是最好的老师,让他们在实践中成长,才能达到“培养社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教育目的。作为特殊教育工作者,如何引导这些孩子在经历中成长呢?
一、把学习的权利还给孩子,让他们在亲身经历中掌握知识,养成能力。
我们常常有一种错误思想,认为这些特殊孩子智力上存在某些问题,老师在施教过程中就应当更加细心、耐心,于是将所有知识都通过老师之口、甚至是老师之手教给他们,他们接受的信息都是老师感受、体验过的归纳小结,而不是学生自己亲身经历后的反思、总结。认为只有这样才是负责的老师。其实不然,我们面对的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他们尽管在智力上存在一些缺陷,但是他们仍然有自己的思想、情感、体验。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根据这些孩子的生理特点,通过设置教学情境,还原生活本色,让学生在接近生活或者就在真实的生活中,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感受、理解、习得、养成。在体验中唤起他们内心深处的共鸣,从而达到学习的真正目的。
二、放手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习生活技能,养成生活能力,为逐步成长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奠定基础。
特殊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教育这种手段,让这些特殊孩子回归社会主流,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能够自食其力,首要的就是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作为教师,通过课堂或者生活情境等形式引导学生掌握规定的书本知识是必要的,而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将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即培养生活技能。培养生活技能就需要我们教师给学生多提供动手动脑的机会,把本该学生自己做的事情还给他们自己做,让他们自己经历,在经历中积累经验,养成能力。常常有老师作为模范代表这样发言:我给学生缝衣服、钉纽扣,还给学生洗头洗澡洗衣服。这种爱生之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是试想一下,我们能否帮他们一辈子?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在实际生活中教他们缝衣服,钉纽扣、教他们洗头洗澡,教给他们方法,让他们自己掌握这些基本生活技能呢?为什么要剥夺他们经历的权利,而不是给他们机会,让他们在亲身体验中经历、成长呢?“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道理我们都懂,特别是这些特殊的孩子,如果不能通过适当的方法,让他们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那么成为社会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就只是一句空话。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教师只能以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的身份出现,想方设法给这些特殊孩子提供机会,解放他们的大脑和手脚,指导他们在生活中经历,在经历中学习、养成,为他们成长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铺路搭桥。
三、引导学生自己解决同伴间的冲突,在经历中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养成与人交往的能力。
教育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交往。与人交往是一个人生存于社会的基本技能,也是重要的技能。一所学校、一个班级、一个寝室都是一个小型的、浓缩的社会组织。在班级里、寝室中,这些特殊孩子时时刻刻都在与人交往着。在交往的过程中,由于年龄及个性差异,常常存在一些冲突和纠纷。为了平息事态,更为了省心,我们教育工作者常常主动充当“法官”的角色,自主评价学生的是是非非。殊不知,这种角色和处理方法常常扼杀了学生自主思考问题、寻求正确解决途径的动机。其实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只需要以引导者的身份出现,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对待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自己寻找好的解决途径。例如:我班上一名学生争强好胜,遇事总是不能冷静处理,结果大家都不愿意和他做朋友,他经常和我谈话时表明:在学校很没有意思。我没有及时制止他的这种行为,而是让他不断感受、体验没有朋友的孤独,并引导他说出自己的真实感受,找出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在我的引导下,他找出原因后,我让他把自己以前对待同学的行为写下来,要求他用相反的方法去和同学交往一段时间,即带着尊重、宽容、谦让的行为去与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他主动找到我说,学校生活很快乐,因为大家都乐意和他做朋友了。我又引导他反思两种不同经历导致的结果,过了一段时间他就在日记中写道:“老师的话是对的,只有我帮助别人,对别人好,别人才会帮助我对我好。在生活中不能光想着自己,以后我要做个有良心的人,做个关心帮助他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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