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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特教教师要树立三大教育观
[ 来源:湖北省兴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 作者:胡平先 | 时间:2007-5-25 10:41:29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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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其教育的目的由最先的“弥补缺陷,帮助特殊儿童养成必备的自理能力”发展到“不仅弥补缺陷,还要挖掘潜能,帮助特殊儿童实现自身最大限度的发展。”不断证实了随着人类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国家对特殊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坚信了特殊儿童发展的可能,逐步将特殊儿童的发展提高到“残而不废,残而有为”。这就意味着作为直接从事特殊教育的特教教师,不仅肩负着弥补特殊儿童身心缺陷的任务,还承担着挖掘特殊儿童自身潜能,帮助他们实现最大发展的重任。要圆满完成这个双重任务,促使特殊孩子通过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回归主流”,就需要我们特教教师树立三大教育观。

一、特教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 就是以特殊儿童的个体发展和社会化最优发展为本,尊重特殊儿童的人权,既保护他们的现有功能,又不断挖掘其潜能,为使他们残而不废,残而有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回归主流”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二、特教教师要树立大教育观。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特殊教育的进步与发展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的重要标志。特殊教育要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爱、接纳、教育特殊儿童的大环境作出贡献,使残疾儿童教育没有“死角”。

三、特教教师要树立“实践——反思——实践”观。

教师的成长离不开实践,更离不开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反思,从反思中总结得失,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避免出现教育失误,少走教育弯路。现实中的教师要扮演多种角色,既是教师又是父母,还是清洁工,慈善家,是特殊儿童健康成长的“护花使者”。而现代社会强调知识的生成性理解和综合性应用,更突出了教师要树立“实践——反思——实践”的观念的重要性,在对实践行为的反思中不断成长,在通过反思得出更科学的方法指导行为实践中不断向研究型、专家型迈进,以与时俱进的观念分析问题,探究特殊教育的真谛,促进特殊儿童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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