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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J308094
【分类号】J308094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4-10-22
【实施日期】1994-10-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特殊教育
【文号】教基[ 1 9 9 4 ] 2 2号
【名称】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对全日制盲、聋和弱智学校课程(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题注】(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卫办、教卫委):为了实行国务院颁布的新工时制,参照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决定对全日制盲、聋和弱智学校的课程(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课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调整后的盲、聋、弱智学校课程安排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盲、聋、弱智学校课程(教学)计划调整方案。课程(教学)计划的调整应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残疾人教育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盲、聋、弱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课程(教学)计划调整方案。
二、为保证调整后的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要转变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同时,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注意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尤其是寄宿制的学校,更应从实际出发,作出妥善安排。
三、我委于1 9 8 7年印发的《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 ( 8 7 )教初字0 1 5号],这次除调整了部分学科的课时外,其它内容仍然适用。该计划经过各地几年来的使用,普遍反映是基本符合我国弱智教育教学的实际的。因此,决定将“征求意见稿”改为“试行”方案,请各地试行。
四、调整后的课程(教学)计划原则上在印发后即开始实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至明年春季开学实施。盲、聋校调整后的课程计划。待新教材出版后全面实施,但目前各盲、聋校周课时总量应按调整后的课程计划安排。
五、目前盲、聋校新教材的编写工作正在进行。在新教材未出版发行之前,各地应根据调整后的课程(教学)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和学生的需要,对现行教材进行适当调整。弱智学校教学大纲和教材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已有一定的弹性,请各校根据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对教学工作作出相应的安排。
附件:一、调整后“五四”学制全日制盲校小学、初级中学课程安排表(略)二、调整后“六三”学制全日制盲校小学、初级中学课程安排表(略)三、调整后的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安排表(略)四、调整后的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课程计划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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