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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规范助听器市场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3-2-21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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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报2000年5月29日第5版我国现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其中0至7岁的聋儿80万,每年还在以2至4万的速度递增。在听力障碍群体中,大部分都有残余听力,如能适时适当地选配上适宜的助听器,将对保障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对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更为重要。
  耳聋选配助听器与视力患者配带眼镜是同一个道理。如果助听器质量上技术上不规范,势必会损害听力语言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近几年来,助听器已进入市场,各大商店、药店、公司均自由销售,品牌品种繁多,质量悬殊很大。国内生产助听器的厂家蜂拥而上,合资、独资、国营和私营的上百家,一些企业带有盲目性,缺乏严格的生产质量监控程序,致使某些技术性能指标还不能达到听力语言残疾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1998年组建了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中第四检验室 ,即助听器性能及聋儿语训器检验室,就设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据1999年国家对助听器共抽查了14个厂家的70台助听器,受检产品合格率为74.28%。此次受查的助听器企业数有限,被抽查的品种型号产量数也只占全国各种型号总产量的16%。仅从抽查结果来看,反映出来的问题并不乐观,有些厂家的助听器失真、噪声大,频率响应特性标称值与实际功能不符等都给专业操作人员进行助听器选配造成很大困难。另外,助听器市场混乱,经营者素质不高,往往不负责任的买卖行为会给听力障碍者带来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害,甚至会加重他们的耳聋程度,尤其对聋儿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助听器不应属一般商品,更不得随意买卖,为了维护听力障碍群体的利益,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杜绝新的社会问题出现。建议:
  一、 实施助听器行业管理 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委托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第四检验室对助听器市场进行质量监控,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除定期抽查抽检外,对新品牌、新型号助听器应检验核定,发放产品许可证。
  二、 规范调整助听器市场 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整顿目前市场上商店、药店、医院、公司自由销售状态,应集中起来优强联合,组建注册“听力障碍助听器专营店”,培训和选配专业人员上岗,形成出售、选配、检查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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