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听障教育>>听力技术>>正文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北京无障碍条例五月实施 聋哑人也能电话报警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4-4-9 10:41:31 | 浏览: ]
收藏到新浪ViVi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中新浙江网4月2日电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是全国助残日,今年的助残日是5月16日。刚刚表决通过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就定在这一天起实施,彰显了北京市立法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便利生活的美好愿望。

  昨天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04年5月16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特别维护了聋哑人打电话报警的权利: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条例》规定公交运营企业在运营路线上应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

  《条例》规定,城管监察部门对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实施监管,其有权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者课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对车辆、电线杆等占用盲道或其他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条例》规定,将由城管监察部门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予以处罚。对侵占、挪用或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部门处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和标准设计无障碍设施的,将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和标准进行无障碍施工的将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ejiao.cn
上一篇文章:听力语言残疾定义及分级
下一篇文章:2岁小雨萱回到有声世界
特别声明: 本站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勿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文章搜索
    
精彩推荐
论坛新贴
热点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