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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龚凡
本报讯 出生3天左右的新生儿,将要接受听力筛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从2005年4月1日起,我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以上开展助产技术的综合性医院,将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暂不具备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开展听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听力筛查。
筛查对象还包括,出生时在医院未接受听力筛查的,初次筛查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应定期复查和监测的对象,婴儿出生42天健康检查时应补筛查或复查。3周岁以下婴幼儿,如有听力障碍家族史、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等高危因素,将被列为重点筛查、复查和监测对象,并跟踪随访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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