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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标准:包括乐善好施
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奥运火炬手须具备以下标准。
1.候选人必须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2.政治合格,表现突出。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团结和带领本单位、本地区群众取得杰出成绩。
3.遵纪守法,模范作用强。
4.热爱奥林匹克运动,积极宣传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在历届奥运会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5.成绩突出,社会影响大。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荣获“学雷锋标兵”等荣誉称号,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
6.乐善好施,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慈善活动,参加各级志愿者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和群众基础。
7.刻苦拼搏,立志成才。能够战胜困难,在逆境中奋发图强,以个人的不平凡经历激励和影响他人,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8.为沈阳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
护跑手条件更苛刻
能20分钟轻松跑完3公里
沈阳市将在各大高校及高中的学生和教师中选拔50名火炬接力的护跑手。
与火炬手相比,护跑手的选拔程序也比较严格。护跑手是为火炬手,特别是为火炬手中的残疾人士传递圣火提供支持,并准备在必要时帮助火炬手完成传递任务。护跑手除了具备火炬手所有的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在17周岁以上;能有20分钟内轻松跑完3公里的体能;能跟得上身体素质最好的火炬手;能在多个接力路段进行护跑。
根据北京奥组委制定的护跑手标准和选拔规则,采取组织系统选拔的方式,按照护跑手的名额分配,由学校进行推荐。2007年8月20日前,将完成火炬护跑手初选。
被命名为“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
沈阳有3所学校成为“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
昨日,全省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揭牌仪式在辽宁省实验中学举行。命名“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的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开展奥林匹克教育的典型学校,并对其他学校进行示范。“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和教育部联合命名。
我省共有20所学校被命名为“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沈阳共有3所:辽宁省实验中学、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沈阳市沈河区朝阳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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