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特教新闻>>正文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临淄特教中心积极宣传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 来源: | 作者:郭 海 光 | 时间:2006-9-18 14:13:13 | 浏览: ]
收藏到新浪ViVi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9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临淄特教中心通过召开班子会、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积极宣传《新义务教育法》

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氛围,学校在校门口、校园内悬挂标语,张贴报刊,向社会及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法》打印、配发到每个办公室,人手一份解读新《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让老师们完整、准确地理解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各项制度和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并把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纳入作为本学期政治学习主要内容。

   新《义务教育法》对特殊教育的规定有五处之多,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等,临淄特教中心学校通过让教师“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努力“做学生喜欢的教师,办家长满意的学校”, 以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有学上,让更多目光投向特殊教育”的美好愿望。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ejiao.cn
上一篇文章: 智障学生“古诗比赛”
下一篇文章:“海龟”为媒促交流 感统训练促发展
特别声明: 本站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勿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文章搜索
    
精彩推荐
论坛新贴
热点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