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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新闻晨报(2005-03-30)
晨报讯为帮助残障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市教委进一步减免特教学校学生的学习费用,除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外,所必需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今年也将给予免除。昨天,关于对本市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减免学习费用的意见正式公布。
根据该意见,今年2月起,对在上海市盲、聋、辅读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将减免其在校期间必需的学习费用,免费项目为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为此,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并明确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每生最低标准为1200元。
另外,经市设点布局调整后不举办聋校的区县,应向接受本区县聋学生就读的特教学校支付教育经费,每生每年l万元。市教育、财政部门每年根据特教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给予特教学校的教育教学设备、校舍修建专项资助。市民政局、市残联每年各出资100万元建立康复专项资金,用于特教学校的康复工作。市慈善基金会每年出资100万元,用于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康复、生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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