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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让残疾少年儿童人人有学上———访全国人大代表李明豫
[ 来源:文汇报 | 作者:邵珍 陆静斐 | 时间:2006-3-15 8:33:00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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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率偏低、教育资源不足和教学质量不高,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议将“国家要采取措施发展特殊教育,保障盲、聋、弱智等残疾少年儿童接受  
并完成义务教育”写入《义务教育法》总则,并为“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单独设章

  ●有关部门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应向承担残疾人义务教育的特殊学校予以倾斜。此外,政府也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特殊教育,并为生活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当补助

  一座南方城市有3万多名盲人,却没建一所盲校;一个中部地区的县城,有4000多名残疾学龄少年儿童,但走进学校的不到一半……去年下半年,李明豫代表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发现,入学率偏低、教育资源不足和教学质量不高,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此,李明豫建议,在修订《义务教育法》时,应将特殊教育单列一章,“让法律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让残疾少年儿童人人都有学上。”

  李明豫说:“目前,特殊教育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细心的她曾根据2004年教育部公布的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学龄少年儿童的在校生人数,以及中残联公布的同期、同口径全国三类残疾学龄少年儿童总数进行测算,发现入学率仅有53%。

  李明豫在调查中还发现,目前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孩子中,约有一半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但因为教学设施不到位、教师未经专门培训等原因,时间一长,随班就读就变了味,成了随班“混”读。一位基层教育工作者的话更让她印象深刻,“近十年来,普通义务教育的教材已经更新多次,但我们的盲童还在读10年前的盲文教科书。”

  “要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立法。”李明豫说,我国虽然已把“残疾少年儿童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写入法律,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具体落实,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她建议,将“国家要采取措施发展特殊教育,保障盲、聋、弱智等残疾少年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写入《义务教育法》总则,并为“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单独设章。

  李明豫指出,要通过立法,对特殊教育的资源配置、教学管理、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作出相应规定。例如,明确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都应接受相关培训等。有关部门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应向承担残疾人义务教育的特殊学校予以倾斜。此外,政府也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特殊教育,并为生活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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