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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能治愈的残疾人都能及时得到治疗,不能及时治愈的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残疾人康复必须具有医疗康复机构和专业康复人才作为支撑。为此,“规划”设计的路径是: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队伍和完善社区康复设施。
采取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的方式,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积极开展肢体残疾人、聋哑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盲人导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患者康复训练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及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加强聋儿康复工作,积极引进和培养听力语言康复师资,强化机构康复聋儿及培训聋儿家长工作,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精神病防治方面,将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推动精神病托养机构建设,在条件好的地区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
智力残疾康复综合训练方面,采取机构训练与社区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对智残儿童进行早期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和服务。
残疾人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理应有受教育的机会,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
残疾儿童少年将会优先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畴,普通中小学将设立特教班或开展随班就读。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中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拓宽残疾人中高等教育的渠道。建立健全扶残助学等政策保障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保障机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鼓励和开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同时,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加强盲文、手语的推广和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就目前而言,健康人就业都不轻松,残疾人就业就更加严峻,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业形势会有所改观,残疾人也将会与健全人一样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残疾人就业将在三个层面上展开: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为此,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免费或优先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项目,强化服务手段;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同时,大力支持兴办福利企业,鼓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
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动员、组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养老问题。
农村贫困残疾人将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残疾人维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培训,提高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形成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司法援助为基础和以各级残联、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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