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中专毕业生或在职教师来我校
应聘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门有关政策,经学校校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一、来我校应聘小学部的教师,必须为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或从事小学教育两年以上的教师,经分管校长面试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为一个月,学校负责吃住。一个月以后,双方都对工作满意,签订见习合同,见习期为5个月,见习期基本工资为360元,考核奖金每月为300元以内。见习期满签定用人劳动合同,合同期最低为1年,月平均工资1000元以上,并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工作优秀者,学校报教育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办理有关人事、养老保险以及住房福利等有关手续。
二、来我校应聘幼教工作的教师,必须为师范幼教专业或从事幼儿教育2年以上的教师,经分管校长面试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为一个月,学校负责吃住。一个月后双方工作都满意,签定见习合同,见习期为5个月,见习期基本工资260元,考核奖金300元以内,见习期满签定用人劳动合同,合同期最低为1年,月平均工资800元以上,并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工作优秀者,学校报教育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办理有关人事、养老保险以及住房福利等有关手续。
三、来我校应聘特教工作的教师,必须为师范特教专业或从事特教工作2年以上的教师。经分管校长面试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为一个月,学校负责吃住。一个月后双方工作都满意,签定见习合同,见习期为5个月,见习期间基本工资500元,考核奖金为300元以内,见习期满签定用人劳动合同,合同期最低为1年,月平均工资1200元以上,并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工作优秀者,学校报教育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办理有关人事、养老保险以及住房福利等有关手续。
四、来我校应聘的后勤工作人员(特殊工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学校负责吃住。一个月后工资试其业务能力、业务水平、思想素质及工作岗位而定,并签定用人劳动合同。
临沂市河东区天使国际特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