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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困难学生,指的是智力正常,但学习效果低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要求的学生。也就是说,要判别一个学生是否是学习困难学生,首先就要看其学习成绩是否长期而稳定地达不到教学大纲要求的水平。学生的学习水平如果长时期而稳定地达不到教学大纲要求,是非常直观的教学现象,依靠教师的客观印象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就已经能够比较准确地加以判别。其次,学习困难学生的智力是正常的。在我国,一般把智商(IQ)70分以下的儿童作为弱智儿童纳入特殊教育范围,不作为学习困难学生看待。当然,学习困难学生智力发展就平均水平而言,与其他学生相比可能会有差异,一部分学习困难学生的智力水平可能偏低,但仍然在正常范围内;另一部分可能处于中等甚至中等以上水平。另外,学习困难学生的心理发展的基本进程也是正常的,即使存在某些心理机能不足,心理发展不平衡现象,也并不足以达到病态程度。因此,学习困难学生的身心发展属于正常范围,不仅是其自身的根本特征,也是区别于弱智或其他心理病态儿童的标准。导致学生产生学习困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来自于社会、家庭、学校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有来自于内部的其它心理因素,尤其是智力结构中诸因素发展不平衡的影响。由于智力是由观察力、记忆、思维能力、想象力和注意力等能力有机的综合而构成的。因此,对于学习困难学生来说,虽然其智力属于正常范围,但如果智力结构中的诸因素发展不平衡,一些发展较差的智力因素同样会导致其学习产生困难。本研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学习困难学生智力结构因素的分析,发现其在智力发展中的缺陷,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从全面开发学生智力的角度提高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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