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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儿童的基本概况 1.残疾的概念和我国残疾人的基本概况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我国对残疾人的定义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家的定义是一致的,即: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我国依据五类残疾标准分类,即:肢体、视力、听力、智力以及精神病患者五类。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国五类残疾人的总数约为6000余万,其中智力残疾1182万,而0-14岁智力残疾儿童是627万,占残疾儿童总数(0-14岁总数为950万)的65.96% 。儿童智力低下的患病率为1.07%。北京市残疾人62万,智力残疾6万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万,其中68%是智障儿童。
这些数字说明残疾人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涉及众多家庭的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2.智障程度的分类
(1) 轻度:(级别:四级) 智商(IQ)由50-70至大约75
(2) 中度:(级别:三级) 智商(IQ)35-40或40-55
(3) 重度:(级别:二级) 智商(IQ)20-35或25-40
(4) 极重度:(级别:一级)智商(IQ)20或25以下
3.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
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我国是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自古就有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各方面的原因,特殊教育发展滞后。建国以后,特别是近2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特殊教育事业,特别是智力发育迟缓儿童的教育事业发展很快,但大都是学龄智障儿童的9年义务教育和一些成年智障人士的托养机构,而对于学龄前或已达到入学年龄但因其智力低下并未达到入学能力的儿童的教育问题仍是一个盲点。80年代中期,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茅于燕教授总结了十余年潜心研究的成果写出了我国专门指导智力落后儿早期训练的专著,即《智力落后儿童早期教育手册》,并组织了智障儿童的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于1986年创办了北京市第一所专门接受智障儿童早期训练的学前教育幼儿园,即“北京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从此,智障儿童也能和同龄儿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得到早期潜能开发的教育机会,享有同一片蓝天。
2001年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教育部、国家计委、民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9个部委关于“十五”期间推进特殊教育改革的意见。文件中特别提到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可见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事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纳入了国家教育改革的体系中,成为国家基础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智力落后儿童的基础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全国发展极不平衡,智障儿童的幼儿入学率较低。
二.智力落后的多种原因
造成智力落后的原因十分复杂,刚才茅教授已经介绍了很多造成儿童智力低下的多种病因,并特别介绍了唐氏综合证。现在已经知道的有200余种原因,而这些原因也只能说明一小部分较为严重的智力落后的成因,绝大部分智力落后的成因还不是很清楚的。这就是常说的“原因不明”。
“原因不明”分两层意思,两个含义:
1.无明显原因:有些家长从家庭成员到旁系都无患病史,从怀孕到生产也无异常,孩子在学前无明显体证,但感到孩子好动,注意力不集中,说话发育慢,走路比同龄孩子迟等等,但俗语说,“大器晚成”,也没在意。可是到了孩子上学年龄时,才发现孩子不会数数,语文学习困难等,经儿童医院检查才知道孩子精神发育滞迟,父母也说不清原因,这就是所谓的“原因不明”。
2.原因很多,相互交错,不知何种原因为主要病因:如,有的家长说这孩子早产,发过烧,难产,脐带缠颈,煤气中毒,抽过风,也曾摔过;或说送到农村扶养,或受过惊吓;或家长有吸烟,吸毒,喝酒,药物滥用等不良生活习惯等等多种因素,而究竟有是哪种因素起主要作用,家长没有认真经医生诊断或经诊断也难以说清。目前,人类对大脑的研究尚还有相当长的艰难研究路程,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水平尚未发展到能阐明一切病因原理的程度。因此,此类情况也归为“原因不明”。
三.早期干预
1.早期干预的概念:早期干预是指一种有组织、有目的的丰富环境的教育训练活动。它主要针对发育偏离正常,发育迟缓儿童,通过这种教育的实施,可望使这部分儿童的智力和能力有所提高,获得一定的生活能力和技能,待他们到学龄阶段,可以继续接受特殊教育或普通教育。 早期干预的目的是力求尽可能扭转偏离正常的方向,也就是说,通过特殊教育的措施,使发展偏离正常的儿童的潜在智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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