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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教育是各类特殊教育中最具争议和挑战的领域,诚如美国学者柯克所说:"儿童的听觉损伤对特殊教育提出了一些最富有挑战性的困难问题"。其中,尤以沟通问题为甚,又诚如台湾学者林宝贵所言:"世界的聋教育,事实上就是一部语言沟通与语文教育的发展史"。 这就是说,聋教育中的争议往往集中在对某种沟通方法的趋避上。而我国自50年代确定了以口语教学为主的聋校语文教学方针以来,却难见到明朗的歧见。近来,由于学术民主风起,交流的机会和场合也逐渐增多,不同的声音便不难听到了。这是很值得欢迎的事。 现就我 所听到的几种议论,谈谈我的看法。一则想活跃一下学术空气,再则想澄清一些认识。 一、 聋校双语教学的"双语"指什么? 在聋教育中,习惯上我们把"手语"与"口语"摆在"对峙"的位置上,取这个习惯性的视角,一听到"双语"便自然认为是手语和口语。其实,聋校"双语"教学的"双语"是指"聋人手语"和聋人生活其中的那个社会的民族共同语。如,在中国是中国聋人手语和汉语,在日本则是日本聋人手语和日语。此处的汉语(或日语),包括汉语(或日语)口语和汉语(或日语)书面语。由此可见,聋校双语教学的理念并不排斥教聋儿学口语,只是不强调非学口语不可。侧重学习书面语,培养读写能力。这一点是要特别加以说明的。 二、聋人算不算得上是一个"民族"? 我乍一听到说聋人是一个少数"民族"时,也有些迟疑,但我只是感到这可能是在翻译时,选词欠精当的问题,外国人用的"民族"那个词,也许是一种借用,一个比喻吧!因此,我便努力查文献,翻词典,乘我去美国时,就向留学生求教。现在总算明白了些。的确有翻译时的用词问题。那个英语原文是"minority",作名词用时含义有:少数、少数党、少数派、少数民族等。因此,我在和留学生讨论时,有人提出是否译成"族群"更贴切一点。或干脆称聋人为"手语族",就象我们称"上班族"、"打工族"一样的用法。 |
后来又查到一个语言学上的专用术语,叫"语言上的少数民族"(Linguistic Minority)。 意思是指:"在同一政治或民族环境中使用不同于大部分居民所说语言的语言集团"。看来,把聋人称作"语言上的少数民族"就更贴切了,这也是有学理根据的。当然,此处的"民族"不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也不是"特指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如"汉族","藏族"等即是。 三、聋人手语是不是聋人的"母语"? "母语"在语言学词典里的注释是"本族语"。"本族语"在语言学词典里解释为:"指人在幼儿时期通过和同一语言集团其他成员的接触而正常地掌握的第一种语言"。在该词条下,注有可替换术语:第一语言,主要语言,母语。这就是说,"母语"与"第一语言"是同义的。另外,《现代汉语词典》对"母语"的解释是"一个人最初学会的一种语言,一般情况下是本族语的标准语或某一种方言"。那么,手语是不是聋人"最初学会的一种语言"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出生在父母是聋人家庭里的聋儿,显然先习得手语。对这些聋儿而言,手语无疑是他们的"母语"。而对父母是健听人的聋儿来说,他首先接触到的并掌握的既不是纯粹的手语,也不是有声语言,而是混杂了看话、指点、比划、表情、听语等多种成分的"家庭式手语"。但仍然是以"手势"为主的一种沟通方式,这不会有疑义吧! 对这些聋儿来说,他们 在成长过程中,绝大多数首先"学会"的或说"掌握"的也还是手语。手语走在有声语言(说话和读写)发展的前头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说手语是聋人的母语并不悖理。 四、有没有"聋人社会"? 这要看你怎么理解了。"社会"一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如,"社会主义社会","美国社会"就是这层意义上的社会。其二,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如"老年社会","黑社会"就是这层意义上的社会。显然,"聋人社会"也是这层含义。
在提倡残障者"回归主流社会"的今天,强调"聋人社会"的存在是否有意义?聋人社会是客观存在的,它与主流社会是相容的,又是有差异的。 我们研究"聋人社会",是要了解它 ,从而更加有效地使聋人社会与主流社会协调地发展。目的是促进融合,而不是相反,使之从主流社会中分裂出去。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对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很有启发。文章题目是《可否组织一个"准社会"》(载《中国老年》2002年第9期)。主要意思是说,主流社会应该为老年人留出一个更适宜的环境,让老年人的生活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他们的生活方式更加符合老年人自己的心愿。文章中说:"当下,某种意义上的老人社会已经出现了",由于老人与老人的情况不同,"所以不妨有各种各样的老年社会","让每个老人都能够生活在他喜欢的气氛和环境中"。"当然这些小社会仍处在大社会中,也得与时俱进,然而速度可以不一样,方式也可以不一样"。"好的社会,是包容性更大的社会……"。摘引了这么几句,想借此说明:1、聋人社会和老人社会一样是客观存在的,既存在于大社会之中,又独立于大社会之外。2、健听人社会应能包容聋人社会才是一个好社会。3、聋人社会的生活方式有别于健听社会,我们不能强制聋人选择他们不喜欢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妨碍主流社会的发展。 提倡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提倡"残健融合",我们应理解为是甲、乙双方都还保留各自的独立性,不是一个淹没一个,不是由"聋"走向"非聋";不是"同化",而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如此说来,聋人社会不是随着"回归"而消失了,就象各民族大团结,仍然还是五十六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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