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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研背景与目的 在聋教育教学中采用什么样的语言教学方法,决定着聋校课程的设置,决定着聋儿的教育质量。在聋教育史上,人们先后采用了纯手语教学、纯口语教学及以"口语为主、以其他形式为辅"的"全面交流法"。实践证明,上述三种方法的效果都难以令人满意,并不适合大多数的聋儿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聋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双语双文化法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聋校中逐步盛行起来,这种双语双文化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排斥过去医学模型对聋人定义的缺陷,而是将耳聋和使用手语定义为一种文化现象。在这种新的视角下,聋人或聋人群体被认为是语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聋幼儿学习的第一语言应该是聋人的自然手语,这是他们的母语,而他们所在国家语言的书面形式是他们的第二语言。聋幼儿发展最终应成为平衡的双语使用者,并且能够在聋文化和主流社会的文化间自由转化。国外的实践也证明,这种方法的应用不仅在改善聋幼儿心理状况、文化水平和交流技能方面效果显著。 双语双文化教学早就引起中国聋教育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在宣传双语双文化教学理念、介绍教学方法。近几年南京、昆明、合肥等地方的聋儿康复机构也分别开展了实验,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总体而言,双语双文化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为了促进双语双文化在我国的发展,联合国儿基会与天津聋校于2001年10月开始合作开展实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合作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就是要把实验成果向全国推广,那么怎样推广呢?国外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全国性的政策来加以保证。例如瑞典、丹麦和挪威都有全国性的手语双语政策以保障所有的聋儿的使用自然手语教育权。此项调研的目的就是了解我国聋教育现行政策规定的语言教学方法现状,从而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 调研过程与方法 从2002年8月-10月,我们先后走访了天津、北京、江苏、福建、山东、等省市,和有关负责人进行面谈;用电话分别与云南、安徽、河北、上海、河南、四川、重庆、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的有关部门进行采访;我们借助图书馆、档案馆、互联网查阅了我们国家建国以后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 三、调研结果 1.建国后我国有关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中没有关于聋校语言教学方法的明确规定。如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3年7月27日,《教育部关于盲聋哑学校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1957年4月25日,《教育部关于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1982年12月《宪法》;1986年《义务教育法》;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中都未涉及聋校教学语言问题。 2.关于聋校语言教学方法的规定集中体现在聋校课程计划中,具体规定如下: (1)50年代初,国家接管了各私立聋校,因为那时很多聋人从事聋教育,所以大多聋校采用手语教学,为此,1956年教育部颁布了第一套聋校教学计划《聋哑学校手势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表(暂行草案)》。这标着聋校课程走上了正规化道路,但随着口语教学的开展,这个计划很快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2)随着国际上口语教学的盛行,特别是受苏联的影响,我国几所聋校在50年代初建立了口语教学班,1957年教育部针对这一具体情况颁布了《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表(草案)》。其中口语教学的要求是:"课堂上教师要用清晰的口型,完整、通顺、简洁的语言讲授教材,学生主要依靠看话来掌握教材"。这个规定对后来的聋校教学及聋幼儿的学前语言训练影响很大。 (3)20世纪70年代,"全面交流法"在世界上盛行起来,1984年教育部拟定了《全日制六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和《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在说明中指出:"必须以口语为主导,凭藉课文,合理运用手指语、手势语和板书作为辅助语言手段"。这是我国目前聋教育中普遍遵守的原则。 (4)1993年10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在说明中指出"聋校的教学语言应以口语为主,凭借课文,使用手指语、手势语、板书等多种语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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