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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恪守职业道德 发扬奉献精神
[ 来源:淄博临淄特教中心 | 作者:郭晶华 | 时间:2007-4-11 9:19:32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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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化“爱与责任”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法规,对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主动尽职尽责,发扬奉献精神。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法律对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定行为的约束,它要求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教师法》第8条(共6款)规定,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①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②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③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④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这条规定要求教师不能随意侮辱、歧视、打骂学生,对所有学生都应一视同仁,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⑤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⑥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育部周济部长也曾撰文指出:当代教师至少面临三项主要责任,一是岗位责任,就是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的本质特征。二是社会责任,人民群众把子女送到学校,就是把家庭美好的希望寄托给了学校,我们教师有责任把学生教好、保护好、培养好,有责任让家长放心满意,有责任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国家责任。
    通过学习教育教学法规进一步加深了对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解,为了履行好教师的责任尽好教师的义务更需要教师爱岗敬业,发扬无私奉献精神。
    第一、必须热爱自己的职业,做到爱岗敬业、乐教勤业。只有全心全意的投入,才会积极热情的进行创造性的工作。把学校的发展和自己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做到兢兢业业,勤于奉献,淡泊名利,默默的耕耘在三尺讲台之上。
    第二、教书育人爱学生主动尽职尽责。教书育人首先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每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教师要爱生如子,要把爱洒向全体学生。关心弱势学生;宽容犯错误的学生;尊重有个性的学生。其次是要坚持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生在教师的教育下,要有所发展、有所进步。再次是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科学施教,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第四、注重仪表风范,衣着整洁,谈吐文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十分注意维护教师的形象。时刻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不发牢骚,不散布消极言论。诚实守信,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事事处处做学生的表率。
    第五、谦虚谨慎,团结、尊重同事,主动支持、帮助同事的工作,维护同事在师生中的威信。与同事关系和谐融洽。
    第六、听从领导安排,不等不靠主动干好工作。
    第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爱护集体,维护学校声誉。
    只有做到恪守职业道德,发扬奉献精神,才能做到教好书育好人,从而做学生喜欢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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