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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弘扬奉献精神干工作
[ 来源:淄博临淄特教中心 | 作者:齐秀芳 | 时间:2007-4-16 8:27:30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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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我认为,教师的职业之所以崇高,并非仅仅因为教师是知识的富有者,更重要的是因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铸造者。作为一名教师,不知你是否曾扪心自问过:怎样才能无愧于人民教师的称号?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八个大字不仅道出了教师的内涵,也指出了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身为教师,就该有自己的追求——在追求业务超出别人的同时,更应该追求精神情操、道德品质的完美。教师担负着社会赋予的育人铸魂的重任,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定内容。教育部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做了明确的规定,每个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都应以此为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人师表。
    身为教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集中于一点,就是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这是当一名合格教师的前提,也是一名教师应具备的主要职业道德。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对特教事业的热爱,是根植于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对残疾儿童矫正成长的责任感,对祖国的前途、民族的未来的责任感而产生出来的一种对自己职业的深厚的感情。有了这种深厚的感情,就能增强信念,树立信心,并下决心把毕生的精力献给这项神圣的事业;就能永不满足,不断探索、刻意创新;就能想学生之所想,急家长之所急,满腔热情地关爱学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就能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谈到奉献,我认为:奉献是一种高尚的精神,是一种为了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而自觉自愿牺牲自身利益的精神,社会需要这样的精神,我们应该弘扬这样的精神。但是,我们还要进一步认识到,奉献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动。只有把这种精神落实到行动上,而且也只有通过人们的亲身实践,才能做出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奉献来。“没有行动的奉献”是不存在的,也是没有意义的。把奉献的精神落实到奉献的具体行动上,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自觉主动地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奉献,不一定都是惊天动地的;奉献,有时只是举手之劳;奉献,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因此,弘扬奉献,就需要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尽职尽责做起,在尽职尽责中得到升华。在尽职尽责中奉献,在奉献中尽职尽责,应该成为我们自觉的共同选择。 
    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奉献精神,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以优秀教师为榜样,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以学生为本,以诚信为本,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每天多给学生一个微笑,多表扬学生,多反思自己,多与学生沟通与交流,不管是在教学岗位上,还是在非教学一线上,都要对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工作上要任劳任怨、不计得失、踏踏实实、埋头苦干、不为名、不图利,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用自己的具体行动作出奉献,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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