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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恪守职业道德 弘扬奉献精神
[ 来源:淄博临淄特教中心 | 作者:崔晓 | 时间:2007-4-17 8:32:25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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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化“爱与责任”主题教育活动的第一阶段,我在集体学习与自学结合下,认真学习了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和法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临淄区师德行风建设十条禁令》等),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及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理解和认识。

    教师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教师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教师应享有的六项权利和应该履行的六项义务。权利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的道德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义务是教师的法定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有了认识还不够,教师应将这些规范、准则逐步内化,成为从事教育事业的准则,那就需要从尽职尽责开始,更需要在尽职尽责中升华,在尽职尽责中奉献,也就是要“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奉献精神”。而如何“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奉献精神”?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热爱工作、热爱学生。

    2、树立“岗位就是责任,岗位就是奉献”的意识。

    3、树立“工作就是服务”的观念。

    4、为人师表,做受人尊敬的教师。

    5、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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