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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儿童状况》(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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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1-3-3 |
四、残疾儿童的保护
中国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保护,努力为残疾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权益保护
中国重视残疾儿童的权益保护。在中国0--14岁儿童中,有残疾儿童900余万人,占全国同龄儿童总数的2.66%。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包括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娱乐、福利等权益。这些规定都适用于残疾儿童。该法还对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了残疾人的代表、服务和残疾人事业的管理机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它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保护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地方,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残联,对本地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残疾人事业实施服务和管理。
残疾预防与康复
中国政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儿童的先天致残。
中国大力开展强化计划免疫,有计划、大规模地给儿童少年补碘,并进一步治理地方病,控制环境污染,对地甲病、克汀病、大骨节病流行地区,采取补碘、改土净水等措施。同时,各级政府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及预防先天残疾的有关法规,控制有害遗传,加强婚育、孕产系统管理,搞好婚前检查、婚前教育、产前检查、遗传咨询、围产期保健、母婴保健、早期教育等服务工作。
中国政府为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做了大量工作,效果良好。
开展“三项康复”(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以及白内障复明)工作。截止1995年底,共有36万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经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有效率达98%左右;完成6万多名聋儿康复任务,使他们都能开口说话,其中10%的康复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小学学习;为3万名低视力儿童配用了助视器,提高了视力;使10万智残儿童增强了认知和自理能力。目前,中国已建立了全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和26座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以及1000多个残疾儿童康复站、寄托所、训练班。
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中国利用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开展社区康复,使城乡基层的大多数残疾儿童能够享有基本的康复服务。同时,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了由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康复领导小组,相互协调、分工合作,共同制定社区康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1982年,中国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合作项目。到1994年为止,已在全国23个省的32个市、县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网络,对残疾儿童工作者及家长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管理水平。
残疾儿童教育
中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残疾儿童教育的职责、特点、发展方针、办学渠道、教育方式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在中国,经过多年努力,以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格局已经形成。到1995年底,全国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379所,比1980年增长4倍,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6510个,在校生总数(含随班就读学生)达29.6万人,比1980年增长8倍。全国盲、聋、弱智儿童的平均入学率已达60%,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0%。
社会环境
中国动员社会采取多种方式关心和帮助残疾儿童的成长,大力弘扬残疾儿童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大众传媒积极反映残疾儿童生活,报道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广播、电视普遍开办残疾儿童专题节目,并配制手语、字幕。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设施等措施,为残疾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政府规定,自1991年起,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少年儿童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青年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社会各界也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参加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残疾儿童在全社会的关心下,得到了多方面的实际帮助和服务。
五、儿童福利院
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工作是中国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分。儿童福利院和其他也监护养育部分儿童的社会福利院监护养育的儿童主要是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同时也监护养育因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目前,这类在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2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
监护养育
在中国,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的监护养育和安置工作。
中国现阶段的孤儿的监护养育办法是:一部分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集中监护养育,直至他们长大成人,对监护养育的痴呆和重残孤儿实行终身供养;另有一部分分散在社区群众家中寄养,福利院对其实行监护;还有一部分由国内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少部分被外国公民依法收养。
截止1995年底,由各地政府投资举办的儿童福利院73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8900人,全国城市的1200多个社会福利院和部分农村敬老院,也监护养育部分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还有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分散在群众家中寄养,或由群众依法收养。此外,全国各地区还兴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康复站、社区康复站等为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近万个,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百家。
除政府和社会建立福利院抚养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外,中国还积极开展公民收养工作,使这些丧失家庭的儿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温暖,健康成长。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成长,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收养法》,根据该法,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民政部发布施行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中国的孤儿收养工作有法可依,也完全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的原则。
实施收养的各种手续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收养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中国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在为当事人办理收养手续的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收取各项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要向福利院支付被收养人抚育费,支付的数额主要通过协商确定,该项费用用于改善福利设施和院内孩子的生活。
经费
中国儿童福利院的经费,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为主,集体集资、发行福利彩票和社会捐助为辅。其中财政拨款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1990〖CD1〗1994年,仅地方财政用于城市各类福利院儿童养育费用直接投入就达5.15亿元,其中40%左右直接用于儿童生活,年平均增长25.5%,保证了福利院儿童生活的基本需要。五年来,国家专门用于改善儿童福利院办院条件的资金7.4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投入福利彩票募集的福利资金2.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1.5亿元,社会捐赠3.5亿元。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儿童福利院获得的经费数额也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儿童福利院每个儿童每月平均费用400--500元,欠发达地区的儿童福利院每个儿童每月平均费用200--300元,在中国相对较低的物价水平的情况下,福利院儿童的生活费用一般都不低于当地居民生活的平均水平。
管理制度
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系统的管理制度。如:规定入院的儿童需经观察期,在为时2--3个月的观察期里,由有关部门寻找其父母或进行身份认定,做体格检查,实行医护隔离,使儿童入院后身体健康,不带传染病;规定福利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国家一级福利院专业技术人员需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二级福利院占65%以上。各个儿童福利院都制定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规程有十分严格的要求,这些制度和规程涉及到福利院内部管理及儿童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养育、护理、医疗、康复、科研、培训、社区康复、后勤保障等。
为了监督这些管理办法的执行,民政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对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与个人予以处罚。
“养、治、教”相结合的方针
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实行“养、治、教”相结合的办院方针,重养、重治、重教。
羸弱无助的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在福利院得到精心照料和养育,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这里长大成人后走上了社会。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造成了4200余名失去父母的孤儿,大的16岁,小的才几个月,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下,他们中除由其亲属领养外,其余的都先后被安置在邢台市的儿童福利院和唐山市、石家庄市等地的孤儿学校,生活和学习费用大都由国家负担。1995年10月,由福利院监护养育的最后一位唐山大地震的孤儿王安也离开了福利院,到一家医院工作。位于长春的吉林省儿童福利院,建院38年来,已有2478名孤儿于这里长大成人后走上了社会。
来到福利院的儿童,大部分入院时身患重病或有严重的先天性残疾。儿童福利院很重视对这些儿童的医疗和康复,使病残儿童最大程度地得到救治。对重度病残儿童,福利院将其送往所在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1995年经治疗脱残的儿童达200余人。儿童福利院均配有医生、康复师、营养师,设置医务室、康复室、抢救室、化验室和药房,对监护养育儿童所患疾病及时进行医治。许多儿童福利院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拥有了较先进的医疗设施,以满足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中国已有一支热爱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专业人员队伍,儿童福利院中医护人员占正式工作人员的32%。
从1995年起,民政部与卫生部在全国实施了残疾孤儿康复工程,大型医院对施行手术的孤儿免费住院,半费收取手术费和治疗费。福利院的残疾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形式多样的康复训练。一些经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已恢复或基本恢复了身体功能。
在儿童福利院,智力健全的儿童,无论是否身体残疾,均与正常儿童一样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对盲、聋、弱智的儿童,由福利院负责把他们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此外,国家还举办了30余所专门的孤儿学校,针对这些儿童的身心特点进行教育;有的实行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办校方针,使孤儿毕业后有一技之长。为方便重度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各儿童福利院均建立了特殊教育班,培养孩子们的生活自理能力。政府从1989年起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资金,1995年这项资金为2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用于儿童福利院特教班的经费为110万元。
群众性助孤活动
中国政府倡导助孤活动,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孤儿健康成长。近几年,中国群众性助孤活动日益深入。
--群众性献爱心活动广泛开展,涌现出一批志愿者队伍。在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的“好心人抱一抱孤儿”、“为孤残儿童献爱心、送健康”、“援助孤儿大行动”、“爱心同盟”等活动,均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在这些活动中,众多城市的许许多多家庭或在节假日或在平时纷纷将福利院的儿童接到自己家中,使他们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爱抚。
--成立中华慈善总会,宣传慈善事业,广泛募集捐助。截止1995年底,中华慈善总会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44个地方组织作为团体会员,总会系统共募集社会捐助1亿多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资助孤儿就业培训和为孤儿实施脱残手术。
--社会各界关心儿童福利院,向儿童福利院捐款捐物,支持儿童福利院不断改善养育、救治和教育条件。山东省青岛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等一些地方建立了孤儿福利基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仅1994年和1995年就收到社会各界的捐款440万元。目前,全国已有8000名孤儿得到入学资助。
--个人兴办福利院的积极性日见高涨,民间社会福利机构不断增多。广州市个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已占该市社会福利机构总床位的10%
中国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人士的积极评价。同时,中国政府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国中仍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城市与农村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儿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不少方面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改善。比如:在儿童的医疗保健方面,中国农村儿童的疾病发生率还较高,某些贫困地区的儿童营养状况还低于正常标准;在儿童的教育方面,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学条件困难,中小学生的失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在残疾儿童的保护方面,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还难以筹集到更多的经费,充分满足保护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些儿童福利院办得较好,有些则因经济困难条件较差。因此,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中国儿童的状况,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之不懈努力,中国的儿童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附录:英国第四频道和“亚洲人权观察”组织对中国儿童福利院的描述和指责是站不住脚
(一)
英国商业电视台第四频道于1995年6月14日播出的《秘密亚洲死亡屋》和1996年1月9日播出的《重返死亡屋》(它是前者的翻版)采用拙劣的手法,指称中国儿童福利院存在着虐待儿童致死的“死亡屋”。经调查核实,《秘密亚洲死亡屋》中的所谓“死亡屋”,实际上是湖北省黄石市社会福利院的一间库房,片中的其他一些主要情节也是编造的。
该片的炮制者凯特-布莱维特等人是假冒“美国儿童基金会”工作人员来到湖北黄石市社会福利院的。据该院保育员刘秋凉回忆,凯特-布莱维特等人来后,她发现其中一个外国男子在院后的一间库房拍摄。当时库房里面有一些旧床,墙角堆放着物品。那个外国男子将已打捆堆放的物品解开,摆放在床上,然后进行拍摄。刘问他,为什么到库房来,弄乱了物品?那个外国男子嘀咕了几句便出去了。正是这间库房,后来在片子中竟被指称为“死亡屋”。《死亡屋》称,1994年有80多名儿童在这间屋子里死去。这完全是杜撰的数字。这家福利院的统计表和1994年接受送养和认领的名单显示,当年该院共有161名儿童,当年陆续被领养的儿童为128人,怎么可能有80多人死去呢?将由于许多儿童被送养和认领后空出来的床,称为儿童死去留下的床,将库房指为“死亡屋”,这是对事实别有用心的歪曲。
《死亡屋》片中讲述了一个所谓“没名”病童无人照顾,病重没有得到医治,只有等死的故事。这是凯特-布莱维特等人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福利院拍摄的。据了解,这位病童是1995年2月20日由当地派出所捡到后送福利院的,当时已经病得很重。福利院在这位病童入院后即对其进行了救治。负责照料“没名”病童的保育员杨金英介绍说,凯特-布莱维特等人在进入病儿室时让她留在门外不要进去,而片子中却说,保育人员都不愿进入这间病房。当时是冬天,凯特-布莱维特等人进屋后就掀掉病童的棉被,解开病童的衣服。杨劝阻他们说,天太冷,孩子有病,但凯特-布莱维特说没有关系。凯特-布莱维特自己穿着皮衣,却让病孩光着身子。他们拍摄了十五至二十分钟,拍摄完后也不给病童穿好衣服盖上被子,便扬长而去。这位病童后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凯特-布莱维特等人企图通过展示并渲染这位病重儿童的病状来说明一些女婴在福利院受虐待致死,用这种编造肆意对观众进行欺骗和误导,不能不使人感到气愤。
《死亡屋》电视片还编造了一个妇女被强迫堕胎的“悲惨故事”。该片向观众介绍说这位妇女被警察得知未经许可就怀了第二胎时,她被迫堕胎,还给她做了绝育手术。而事实是,这位家住广西阳朔金阳村的妇女叫谢莲凤。当凯特-布莱维特等人尾随谢的婆婆从村口来到她家,并询问她生了几个孩子时,谢告诉他们:“生了一男一女”。凯特·布莱维特等人又问:“还能再生吗?”谢说:“已经结扎了,不能再生了”。据谢介绍,她从未做过流产,与她生活在一起的两个兄嫂也未做过。当善良老实的谢莲凤得知凯特-布莱维特等人将她当时的介绍编成了怎样的故事时,她气愤地说:“他们胡说八道!”
国际人口科学联盟(IUSSP)理事蒋正华指出:“从我们看到的情况来说,这个片子中描写的很多事情,有一些完全是无中生有,有一些是被歪曲了。所以我们看到这片子也感到很奇怪:作为标榜新闻要讲职业道德的这样一个机构,竟然拍出这样的片子来。我有很多学者朋友,他们看到了这样的片子也感到气愤。”瑞典国际领养家庭联合会总经理纽格伦指出:“我们看了这部片子非常气愤,因为我们有130个家庭去过中国,领养了孩子。很多人都认为这部片子是对中国福利院的不公正报道。……我去过世界许多国家的领养机构,能够比较不同国家领养机构的状况,所以我才对这部对中国福利院不公正报道的片子作出如此的反应。”
凯特-布莱维特等人编造谎言,也许可以骗人于一时,但是不会长久的。开放的中国每年接待数百万外国来访者,他们都有机会看到与《死亡屋》电视片截然相反的事实。
(二)
“亚洲人权观察”组织于1996年1月7日发表一份报告,对中国的儿童福利院状况进行无端指责。这份报告的许多内容是根据歪曲、夸大的东西拼凑的。该报告指责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虐待残疾儿童,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上海儿童福利院是一所由上海市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慈善机构。该院目前监护养育着500余名儿童,大部分为身患残疾的儿童,其中包括接受社会寄养的100多名伤残儿童。全院职工有320名,其中医务人员42名,老师23名,保育员220名。该院对孤儿采取供养、治疗、教育的方针。在供养方面重点是加强营养和保育。院里专门配备了一名营养师,根据孤儿的体质和年龄编制食谱,以适应他们健康生长发育的需要。在院儿童的营养状况普遍良好。在治疗康复方面,该院设立了住院部和儿童康复中心,对那些患有疾病的孩子或在院里治疗或送到市区各大医院治疗;对经治疗恢复健康的儿童,每年进行2次体格检查;凡是适应手术矫治的,送市内各大医院进行手术。近两年已对87名残疾儿童分别进行了手术治疗;对有运动障碍的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康复率达90%。在教育方面,由福利院出资将智力正常、肢体残缺的学龄儿童送普通中小学就读,盲童和聋哑儿童分别送盲校和聋哑学校学习。该院在外读书的孩子现有32名,为了加强对这些孩子的教育,还专门配备了2名教师进行课外辅导和管理。该院在社会资助下创办了一所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操场1200平方米的学校,为无法到普通学校入学的孤残儿童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因此,生活在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的残疾儿童的合法权利是有保障的。
“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称,这一报告的许多内容是根据一个叫张淑云的女人提供的材料编写的。据了解,张淑云于1988年9月调到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在该院化验室从事肝功能化验工作,1993年6月辞职。在该院工作期间,她因不安心工作,不听从工作安排,多次受到领导批评。她对此怀恨在心,并经常采取捏造事实的卑劣手法,“举报”福利院工作中存在的所谓问题。经上海市有关部门组织慎重的专门调查,否定了张的举报。张仍一再纠缠,并到处编造和散布谎言,对该院负责人进行人身攻击。该院的几十名职工对张的行径表示愤慨,曾多次联名对张提出批评。在有关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时,张便辞职经香港出走美国。在美国,张淑云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继续捏造事实,诬蔑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的工作,这完全是别有用心的。以这样的人提供的所谓材料对中国福利院状况进行指责,怎么能叫人相信呢?
“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的报告渲染一张所谓“因受虐待而死于福利院”的病童的照片,对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进行攻击。经核查,这位在1988年2月24日入院的病童由福利院取名叫简训,入院前患有严重的精神发育迟滞等病状,入院后在护理人员的精心救治照护下,一度体重有所增加,后因病情发展,病及呕吐中枢,喂食后即频繁呕吐,人逐渐消瘦,医生对其进行救治,喂食牛奶、静脉补液,但终因其吸收功能出现严重障碍,救治无效而于1992年7月17日病死。这些救治过程均有当时的诊断书证明。当过11年内科医生、当时任该福利院院长的韩伟成介绍,简训这个病童是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吸收障碍而导致营养不良的,而根本不是什么因饥饿导致营养不良。“亚洲人权观察”和张淑云说简训是因饥饿致死,这是蓄意捏造用以欺骗和愚弄社会公众。
至于照片上简训双手被绑和袒露胸膛的情形,现院长周竹青和前院长韩伟成指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绝对不会如此对待简训,因为简训没有自伤行为,当时又那么虚弱,根本不需要采取任何保护性约束措施。即使对有的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也是严格按照医疗处理上的常规办法来做的,决不可能用绳子捆绑,像照片上这般绑扎的事,院里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显然是拍摄者特别布置的。据了解,张淑云在院工作期间,由于其工作表现不好,受到领导和同事批评,后来发现她经常指使由福利院监护养育长大的艾明偷偷地到一些病房拍照,并在拍照时有意将病童摆弄成某种姿势。艾明还叫另外两个大孩子展×和翟×同他一起拍照。据展×反映,照相机是张淑云给艾明的,拍摄时让翟×把孩子衣服解开。因此,“亚洲人权观察”的这张照片是怎么炮制出来的,张淑云最清楚。这种以卑劣的手法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的行径,为一切正直、善良的人们所不齿。
“亚洲人权观察”的报告说,几十名患重病的孤儿被从上海市儿童福利院转移到崇明岛的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指称儿童福利院以此虐待儿童。事实是,因市儿童福利院旧房子大修,部分孤儿被临时安置到第二社会福利院,这是很正常的。有时老人社会福利院的房子大修时,也有一些老人临时搬到市儿童福利院去住。这何谈是虐待儿童?市儿童福利院将在院儿童抚养、教育至年满16岁后,他们中有的参加工作,还有一些大龄智力障碍者,因就业难,被分散安排到市里的其他四个福利院,崇明安排多些,其他地方少些。“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的报告将此指称为将重病儿童转移到崇明的福利院处置,这纯属无稽之谈。
“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的报告称,中国儿童福利院的资金,大部分为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开支,用于儿童的食品、衣着和其他必需品的开支很少。事实是,以1994年为例,中国各级财政拨款用于城市各类福利院儿童的养育费用为1.69亿元,其中40%左右直接用作收养的孤残儿童的生活费用,还有20%左右则是有关的设备维修、人员培训和用以保证福利院正常工作的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总共约占40%左右,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大部分资金被用作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的情况。而且,1994年中国城市各类福利院儿童的人均每月生活费用在281.7元,同年中国城镇的人均每月生活费用为264.9元,福利院儿童的人均生活费用高于城镇的人均生活费用。“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1996年1月8日,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等20家西方新闻机构的近30位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在那里实地参观并座谈了解了4个小时。1月25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奥地利、丹麦、日本等10个西方国家的驻沪总领馆的官员们参观了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尔后,美国新闻机构记者也在那里进行了实地采访。他们看到的和所了解的,与“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的那份报告所描述的情形截然不同。在事实面前,谎言只能是谎言。因此,这一报告以及英国商业电视台第四频道播出的《死亡屋》一片对中国福利院的描述和指责,理所当然地遭到了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人士的批评和谴责。
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可以接受参观访问,并欢迎对外交流经验和合作,而且也一直是这么做的,几乎每天都有人去参观访问,或在儿童福利院做“志愿工作者”。一些国家的政府和政界人士,仅仅根据“亚洲人权观察”组织编造的这类报告,就对中国政府进行指责,是毫无道理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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