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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摘要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1-5-25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摘要

  (2001.05.18 22:19:15)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最近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现将《纲要》摘发如下: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摘要)
    (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实施五年来,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一)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工作迈出新的步伐。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文化生活、法制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格局和工作机制已经形成。
    (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43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由70%提高到80%;82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解决温饱,269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特殊艺术和残疾人体育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残疾预防取得进展,多项预防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减少了残疾的发生。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国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经济发达地区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欠发达地区稳定解决温饱;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510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西部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40万例以上;加强县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助视器的研制、开发和供应,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为10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办好家长学校,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创办北京听力语言康复技术学院,将聋儿康复师资培训纳入国家教育规划;加强聋儿语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免费或优惠向接受语训的贫困 聋儿提供。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4亿人口的地区,对24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
    5.为现有12万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为6万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15万例。
    7.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
    8.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二)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地区达到或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尚未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地区,入学率要有大幅度提高。
    2.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进行放宽体检标准的试点,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扩大高等院校对残疾人的招生数量。
    4.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办好特殊教育师范院校。
    6.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解决残疾孤儿的教育费用。
    7.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三)开展服务与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
    “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四)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
    1.加大培训力度,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5万名,其中600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
    2.广开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盲人按摩院(所)中的按摩人员应以盲人为主;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3.给予政策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予以补贴。
    4.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所需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五)加大力度,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十五”期间,扶持12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尚未解决温饱的要尽快解决温饱,基本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处于社会收入低层的要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提高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呆帐准备金比例。
    3.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4.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紧密结合康复训练,增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5.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结合,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六)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3.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4.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5.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由5万增加到50万。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4.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八)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4.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九)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
    1.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
    2.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推动民用机场航站楼、火车站、码头和城市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
    3.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4.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城、示范区活动。
    (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
    (十一)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权益。
    1.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规定等法规;推动制定统一的伤残评定标准,为伤残鉴定、保险、救济等提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对残疾人专用品实施免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县、乡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4.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国家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的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十三)加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变基层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
    1.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办成残疾人之家。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地方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十四)抓住机遇,加快西部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西部地区残疾人工作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借势发展。
    (十五)建立信息网络,为残疾人事业提供现代化服务。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配合国家外事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残疾人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和作用。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国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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