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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5-5-11 


残工委〔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影视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2005年5月15日是第十五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实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社会,认真组织好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一、主题
    平等共享 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背景和意义
    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随着我国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市场竞争与政府保护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层次明显提高;就业形式多样化,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内容逐步拓展。残疾人就业作为社会总体劳动就业的一部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机制已发生根本变化,残疾人就业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就业与社会总体水平有较大差距。城镇有百万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农村尚有近千万残疾人没有脱贫。集中就业的残疾职工总数逐年下降,按比例就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阻力,残疾人在就业机会、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亟待完善。随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已实施的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亟待修订与完善。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残疾人的平等就业。

    作为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就业状况的根本改善是广大残疾人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的基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就业;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残疾人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
,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三、措施
    1、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有关残疾人就业工作,部署助残日活动。
    2、各地、各部门应逐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为残疾人实现就业提供支持与保护。由残工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
    3、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召开的"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举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水平,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
    4、税务、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稳定集中就业。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对没有履行相应义务、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追究。
    6、税务、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现行税法规定及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7、各地残联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检查本地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8、各地残联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举办有针对性的供需招聘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9、基层残联、残疾人组织要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抓住城镇建设和社区建设机遇,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社区就业机会。
    10、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努力开辟就业渠道,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11、各地工、青、妇、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帮扶残疾人就业。
    12、助残日期间,地方各级残工委要邀请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13、各地残联要注意发挥有关协会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各种形式的精神文化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感召和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

    四、宣传
    1、各地党委宣传部要将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中央及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各级政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积极政策和有力措施;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3、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站、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助残日主题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2、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平等就业机会
    3、保障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
    4、关爱残疾人,促进平等就业
    5、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6、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8、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9、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0、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
    1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12、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主题词:残工委 助残日 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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