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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盲校的教学组织形式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5-9-17 


      ⑴“小班制”教学组织形式
    “小班制”教学组织形式也称小班化教学,比学生较多的大班教学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能更好地对症下药,因材施教;能更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质,教学效果较好。
盲童缺乏视觉观察、视觉模仿、视觉提示,因此认知速度、理解深度较正常儿童差些。在课堂教学中需要教师花费较多的时间、较多的精力进行个别辅导。小班制的学生人数少,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愈趋接近,便于教师统一指导。
    欧美地区许多国家的盲校都采用小班制教学,如英国奥西斯特学院(Worcester College) 采取小班制教学,每班最多 7—8 名学生;德国法兰克福盲校规定每班 6—8 名学生(苏琨郎 1987 年)。
    日本的普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都趋于小班化,普通小学每班 30 名学生;有残疾儿童的特殊班最多 10 名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则限制在 7 名之内(石颖 1992 年)。笔者在国外看到许多盲校每班只有 4—6 名学生。小班制教学效果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相对来说学校所投入的人力、财力也较多,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
    ⑵“家庭化”教学组织形式
    “家庭化”教学组织形式即是以家庭生活的模式为教学单位,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融合在一起的教学形式。适合于盲幼儿和以盲为主的多重残疾儿童的训练和教育。针对盲童训练和教育的需要,学校建立许多家庭式的训练室,有目的、有计划的将几个学生组合成小家庭(小班),教师和学生食、宿生活在一起,便于更深刻地了解学生、更具体地指导学生、更科学地训练学生。
    英国皇家盲人学院(RNIB)中的罗西顿学校(Rushton Hall School)就采取“儿童之家”教育方式,将学生分成一个个小家庭,每五人组成一家,由教师和助理人员负责管理、照顾这些“小家庭”(苏琨郎 1987 年)。学校常常定期将家长请到盲校的“小家庭”中来生活两天,和教师一同研究教育计划、选择教育方法、制定教育措施。据说,我国台湾的惠明盲校就采用类似的教学方式教育和训练多重残疾儿童。
    这种家庭化教学模式使盲童教育更加情感化、人性化,师生关系更加亲密、和谐。同时,也使家长学会了如何抚育、训练自己的盲孩子的方法,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⑶“随科组班”教学组织形式
西方有些国家从充分照顾视力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出发,采取了更灵活、更适应的随科组班的教学方式,即根据视残儿童对某学科、某专题或某项技能的需要,随机将接受水平相近的学生组成临时班级,进行部分时间的教学。学习这个科目或专题,可能与这些同学在一起;学习另一个科目或专题,可能又和另一部分同学组合在一起,授课班级的学生不固定。
    这种打破年级限制的灵活的教学模式,不仅仅是照顾到学生特点和个体需求,还能使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价值,从而作到资源共享。
    ⑷ “融合教育”教学组织形式
融合教育就是将生理障碍、学习障碍及社会障碍等各类残疾学生就近安置在普通学校的班级中接受教育的教学模式,类似于我国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融合教育要求学校有一个兼容的学习环境,为残疾儿童创造接受均等教育的机会,目的是为促使残疾儿童不论障碍严重到什么程度,尽量回归教育主流,使其将来能在社会上较好的生存。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融合教育已是特殊教育的新趋势。2000 年 9 月香港统筹教育委员会在制订的《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议》中指出:“香港教育署自一九九七年开始推行融合教育先导计划。这计划的重点是通过教师、家长和同学间的共同合作和相互支持、课程调适及采用多元化教学策略和评估方法,建构一个兼容的校园学习环境,让就读普通学校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能充分发挥潜能,并和其他同学建立融洽和互助互爱的关系。”计划在2001—2002年发展 40 所兼容特殊儿童的融合学校。
    融合教育不仅仅是在形式上的“混班上课”,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教育体系。它需要学校调整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功能和方法,以适应学生的不同差异;它需要建立各种支援服务体系和机构,如盲人教育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巡回辅导教师制度;它需要学校教育者必须重新确定自己的角色和责任。
    ⑸ “IEP”教学组织形式
    “IEP”即是个别化教学计划,其最大的特点是能为残疾儿童个体提供特别设置的教学方案,补偿班级统一教学的缺陷。IEP 针对性强,能密切结合每个学生的实际进行教学,能充分照顾到视力残疾儿童的个体间差异和个体内差异。
个别化教学计划不能是某一教师自己撰写制订,必须在有学校领导、教师、医生和家长参与下,根据对学生的科学诊断结果而制订。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视力残疾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水平。
    ——总的目标和分段教学的具体目标。
    ——必须的教育内容和教育设施。
    ——完成计划所需时间或起止年限。
    ——计划完成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时间。
    实施个别化教学计划的教师在在选择教材、确定教法、编排课表有较大的弹性和自由;教学方法也多为小组或个别教学,有些科目和时间也可以和其他儿童共同进行。在西方IEP 一旦制订并行成文字(或表格)即作为学校教育档案文件,不允许公开,因为这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人权问题。
    最近几年我国有的学校对重度残疾儿童和多重残疾儿童的教育中,也提倡实施个别化教学计划。烟台盲校对盲生进行了个别化教学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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