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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精神 扎实工作 努力实现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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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副部长 王 湛 来源:教育部 加入时间:2001-9-27 |
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今大隆重召开了。这次会议是面向新世纪,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
革和发展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第二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以来
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研究新形势下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部署“十五”期间有关工作,进一步
椎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代表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全国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
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成就
1990年召开第二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至今已有十 多年了。这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
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帮助下,我国特殊
教育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残疾人群体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素质进一步提
高,为今后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特殊教育的地位不断提高,投入力度不断增强,特殊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
党政部门的领导、关怀下,特殊教育受到各方面的重视。1992年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江苏省常州市聋哑学
校时,题辞“特殊教育,造福后代”。关心和支持特教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行动。特殊教育的经费投人有了较大
幅度的增长,国家还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1989-2000年共计下拨特殊教育专项补助款2亿多元;
一些地方也相应建立了特殊教育补助费。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到1539所,包括普通
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牛达到37.7万人;分别比1990年增长了105%和424%。同
时,学前教育、高级中等和高等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
2、 法律法规建设力度不断增强,特殊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国家相继颁布了《教育法》、《义务
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法律、法
规。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深化
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都对特殊教育作出了专门规定。许多地人还根据本地实际.针对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政
策和条例。特殊教育法规的不断完善在我国特殊教育史上具有深远意义,标志着特殊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
的轨道。
3、 以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
基本形成。各地在努力办好各种专门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积极推行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
年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办学形式的这种结构性变化,实现了残疾儿童少年就近人学,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阶段
特殊教育的发展。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方
便了残疾儿童少年的人学。目前,在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已占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在校残疾
学生的63%,随班就读已经成为在残疾儿童少年中普及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
4.盲、聋学校的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形成,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蓬勃开展。国家正式印发了《全日制聋
校课程计划(试行)》和《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并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出齐了
全部教材。各地在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普遍开展了分类教学实验、个别化教学的实验。特别是根据当地经
济发展的实际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切实加强了适应时代特点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如:计算机应用、美
术装潢等,为残疾学生今后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提高了他们生活、生产和就业的能力。
5 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2000 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人数
达4.3万人、专任教帅人数达3.1万人,分别比1990 年增加了115%和132%。此外,还有大量在普通学校从事
随班就读教学的特殊教育教帅。各地还根据本地实际普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短期培训,特别是加强
了对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帅的培训。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已经纳入国家“园丁工程”之中,
首批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已经结业。
6、 特殊教育研究工作蓬勃开展,国际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有关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学
会等社会团体围绕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一批具有相当理论水平和应用
价值的成果;大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在课程发展、教学方法等领域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探
索,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同时,国家多次派团赴国外和香港地区讲行特殊教育考察和交流.与联
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特殊教育方面的合作。国际和地区间日益活跃的合作与交流,为我们借鉴先进经验进
一步拓宽了渠道。
为了总结推广第二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表
彰先进,树立典型,教育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联合表彰一批特殊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希望
各地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切实把那些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在特殊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出来。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总结这些先进典型的经验,热情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把表彰先
进的过程变成交流和推广经验的过程,变成为特殊教育事业在“十五”开好局、起好步而进一步鼓舞士气、振奋
精神的过程。
二、“十五”期间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新世纪开始后的头五年,是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五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家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
开放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山发点,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指导我国今后
一段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纲要》还明确提
出“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培养人才的基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适度超前发展,走改革创新之
路”,并规定了“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等任
务。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国家发展目标和总体战略部署,抓住机遇,结合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从
特殊教育事业服务于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高度,全面学习和领会《纲要》的精神,认真谋划特殊
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开创新世纪中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十五”期间,我国特殊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
关于教育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
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扩大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规模,优化特殊教育结构,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和办学效益,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残疾人教育与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特殊教育体系。
1、突出重点,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十五”期问,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仍将是特殊
教育工作重点。义务教育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
程。要深刻领会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把基础教育放在优先地位、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重中
之重”的重要意义,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巩固提高“两基”
成果与水平的重要任务。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不同地区、不
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在已经普
九的地区,要把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来。中
西部贫困地区是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难点,要结合“普九”攻坚,进一步制定和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目标是:全国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
残疾儿童少年(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在此基础上努力构建高质量、高水平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其他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
(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人学率分别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贫困地
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人学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和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教
学质量,是充分发挥现有办学潜力、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
步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要强化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
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尽快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特殊教育学
校要定期派出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巡回指导;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使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
学校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各地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要着力建设若干所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特殊教
育实验学校,充分发挥这些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作用,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上进行积极的探索,使
其成为本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为推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作出贡献。
2.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受教育的需求。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
础上,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在特殊
教育体系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促进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使特殊教育的体系不断完
善,从而拓展残疾人的受教育层次,努力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使特殊教育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对于残疾人的终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提高特殊教育整体质量的重要突
破口。特殊教育学校在满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需要的前提下,要积极创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
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
个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十五”期间,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积极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其它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
要努力使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有较大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对特殊教育中的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需求正在不
断增长。“十五”期间,在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前提下,要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和以职业教
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视
力、听力残疾人普通高中。要继续办好现有的残疾人高等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高等学校举办特殊教育学
院(系)或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班),并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国家将在若干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放宽
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的试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为思想政治和考试
成绩符合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加宽松的条件。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的发展也要积极考虑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十五”期间,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
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并通过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提高
受教育者的素质。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全过程,使特殊教育的质量
有较大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新课程方案的制定工作要在“十五”期间内完成。新课程方案既要注意坚持从我
国国情的实际出发,又要注意吸收国外特殊教育的先进经验;要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以
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充分关注残疾学牛的个性发
展,通过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接受教育得到发展。
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确定德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行之有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
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抵制一切有害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扩
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
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要讲一步加强美育课堂
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实践证明,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课余体育运动和文艺表演团体
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既可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又可以锻炼提高学生的能力,在“十五”期问应在规
模和质量上有进一步的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教研组织要密切关注特殊教育
的教学改革,以基础教育阶段为重心,紧密围绕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这个主题,加强特殊教育研究的
方针性、前瞻性和应用性。教育部在“十五”期间将针对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专门的课题组开
展研究,为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实践服务。(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 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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