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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聋生心理伤害的成因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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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卜林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聋哑学校 加入时间:2006-3-16 |
聋生缺陷心理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致使聋儿心理缺陷的形成因素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不乏有教师对聋生实施的心理伤害。教师一方面在对聋生实施正面积极教育的同时,也会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对聋生心理伤害的现象。从聋校目前的教学现状来看,由于教师在对聋生的交往和评价中占有绝对优势的地位,更由于教师身负的特殊使命(其中包括培养聋生的健康心理),致使教师在有形或无形之中对聋生施加的心理伤害在所难免,这种与教学目的背道而驰的现象确实应该引起每个特教工作者的重视和关注。
一、教师对聋生心理伤害的现状与成因
教师对聋生实施的这种心理伤害客观存在,对聋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我们应该首先寻找造成这一不良现象的症结所在,寻找到造成这种伤害的深层次原因。
1、教师对聋生缺乏应有的同情心理和爱怜心理。教师对聋生的歧视现象在校园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教师经常对聋生使用侮辱性的批评或嘲讽,甚至对聋生进行恶意的评价(带有侮辱性字眼)或者是发泄。这对那些因各种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不佳的后进聋生而言,往往是教师对聋生实施心理伤害的“重灾区”。一些后进聋生在经历教师持续而反复的贬低、嘲讽甚至恶语中伤之后,或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或消极颓废、抵触逆反,结果都是成为班级甚至全校的问题聋生。
2、不完善的教育体制和错误的教育观念。家庭、社会和学校对于人格和个性的轻视使得教育偏离了它应有的轨道。特殊教育学校目前虽然不存在升学和统考的压力,一些家长也并不十分注重分数,但目前大多数学校对教师实施评价体系依然十分单一,教师只好注重考试。一些把考试成绩甚至与教师工资、奖金挂钩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于一些特校。这样,分数至上等不成熟甚至是错误的教育观念就盘锯在部分教师的头脑里。
3、教师素质的不合格,教学思想和能力不成熟。一些从未受过或很少受过特殊教育、培训的普校教师甚至是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也在特殊学校担任教育教学和领导工作,这样就造成了特殊学校的师资专业化程度不高,由此而带来的是教学任务的不能有效按时完成,教学的低效使得教学任务显得十分繁重,很多教师无暇或无力进行教学研究,导致教学思想的简单和教学能力的低下,教学时往往是避重就轻,致使聋生无法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在要求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对聋生特别是学困聋生在完成学业等方面施加重大压力,这种压力干扰聋生对自我、他人、集体、社会的认识和评价,伤害了聋生学习的热情,也挫伤了聋生对学习的自信心,使聋生学习状态低迷不振。相反,教师却往往把责任推给聋生,埋怨聋生的接受能力差,学习态度不端正,缺乏应有的上进心等等,从而忽略了对自己在教育思想、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检点和改进。目前,教育和教师评价的功利性扼杀了教育双方“爱心”的交流。由于分数挂帅,受名利驱动,一些教师忽视了自身和聋生思想品德修养的锻炼和提高,甚至无视心理健康的状态。由于缺乏针对特校的一套比较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评价体系,一些特校在不能受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有的重视,俨然已成为一个天不管、地不收的“弃儿”,加之聋校师资缺乏合理性的流动,导致了教师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滋生了懒惰情绪。
4、特校教师的生存状态还显艰难。特校教师在身心健康、经济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压力很重;不良社会风气对教师的影响也危害教师的心理健康,影响工作效率。社会的不理解、市场经济体制下拜金主义思潮对教师的思想和态度、情绪的影响很容易体现在教学中。
5、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对人格和个性的伤害。家庭生活中聋生所受到的来自父母的不公平待遇,社会的不理解、尊重以及现实社会中聋生尴尬的生存状态已经狠狠地伤害了在校就读聋生的人格独立、自我尊严,师生自我认识和评价能力的先天不足使得聋生因师性心理伤害的发生更似闲庭信步,危害也就更加深远。
6、教师和聋生之间的交流存在障碍。受手势在表情达意方面存在局限性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彼此之间沟通的不通畅致使一些教师实施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评价标准单一肤浅。比如在处理聋生中的一些矛盾时,教师由于对聋生的手势理解不够完整,对问题的处理往往简单和缺乏公正性,常以好和坏、对与错来评价,聋生的问题由于长期的得不到合理解决,甚至有时还会得到老师不公正的评判,自然就对教师的信任度降低,抵触教师的教育就逐步成为这些聋生最后的无奈选择。
二、教师对聋生心理伤害的避免措施
教师对聋生造成的心理伤害,不仅会直接影响聋生现时的学习积极性,影响聋生自信心的树立,甚至会给聋生一生的发展笼罩上阴影。因此,努力避免和减少这种因师性心理伤害应该是时不我待、责无旁贷。
1、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和保护聋生的人格尊严。一位伟人曾经说过:民主是文明的标尺,科学是创造的方法和准则,人格尊严则是美的最深的源泉。教育心理学认为:正确认识、评价自我,有利于聋生不断发展和形成与自卑相对的自尊。拥有自尊的聋生为了获得和维护自己的尊严,就会努力追求并维护自我价值感和重要感;会自觉调控自己的行为,服从集体和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一旦作出有损自尊的行为后,往往会因内疚、羞耻而促使自己改过从善。可见,聋生如果拥有了自尊,也就拥有了自我健康发展所必须的健康心理,就能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朝着既定的方向良性循环和渐进发展。教师对聋生的心理伤害往往首先攻击的是聋生的自信心,危害的是聋生的自尊,将聋生的自尊向自卑化发展,并逐步将聋生的自卑固化。在聋校我们不难发现,一些经常偷窃、打架、出走等屡屡违反校纪校规并累教不改的现象,大都是在聋生完全否定自己、迷惘、绝望的情况下发生的,在我们对他们的行为表现出无法理解和痛心疾首的时候,我们很难想到:首先是聋生最信赖、最敬重的老师一次又一次地放弃了他们。因此,身为一名从事特殊教育的园丁,首先要本着民主、科学的精神投入教学,要充分尊重、时刻保护聋生的人格尊严。无论聋生的年龄大小,无论面对的是怎样残疾程度的聋生,民主、科学和尊重都是特殊教育的基石,严谨、求实、上进、谦逊等等都必须在此之后。
2、教师要欣赏地、至少是善意地对待每个聋生。几乎每个人都不反感别人对自己的赞美和表扬,但是我们有很多的聋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学习生活中没有得到过老师的一句哪怕是无意的表扬,这对于聋生的自信和自尊无疑是漫漫的吞噬和沉重的打击,无疑是一种长期而残酷的心理刑罚。聋生自卑心理的形成和强化,构成了学习上进的阻力,也宣告了教育的失败。教师应平等、和善地对待每一个聋生,要蹲着看聋生,重视从正面加以引导。当然,表扬的艺术性和聋生表现的反复是教育者要学习和注意的。
3、教师要注重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教师教学的水平和效果对聋生的心理健康影响很大,所以教师要注意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把功夫花在研究上,把才能展示在课堂上;时刻注意反省自己,自觉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要具有宽广的胸襟和诚实的美德,如果对聋生构成了伤害,要及时向聋生道歉。实践证明,教师对全体聋生进行真诚的道歉不断不会降低自己的威信,反而在聋生的心目中会树立更高的威信,更加赢得聋生的信服和爱戴;学校应该组织教师加强教育观念、方法、技能的学习,重视聋生人格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学校要想方设法提高教师的生活条件,注意关心教师的工作状态、心理情绪;教师要善于理顺教学之外的各种事务,防止让校外的生活扰乱自己的教学,更不要把生活中的情绪带到课堂中。
这种因师性的心理伤害容易导致聋生自卑或自负,对他人、集体、社会认识偏激,消极厌学并产生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从根本上毁灭聋生对生活的热爱和健康向上的追求。因此教师应十分重视自身身心素质的提高,力求避免和减少因师性的心理伤害,努力为聋生营造一个宽松、健康、和谐的心理内环境,让每一个聋生在教师的悉心呵护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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